•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8 年 9 月 1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5版:信息披露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
    公司持股情况的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持股情况的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00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08-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9月5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2008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董事九名,实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飞鹰二号·新湖中宝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工信”)签订《预认购协议》,拟认购“飞鹰二号·新湖中宝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飞鹰二号”)。该产品计划募集规模6-10亿元,期限3年,投资方向地产。杭工信作为信托计划管理人,负责对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本公司作为核心投资者(即普通级信托单位投资者)和项目投资顾问预认购20%。

      飞鹰二号采取信托单位优先/次级分层设计,将投资者分为三级,即超优级、优先级、普通级信托单位,各占信托单位总数量的比例为65%、15%、20%。投资收益每一信托年度分配一次,计划终止后一次性分配。

      杭工信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提供资产管理及综合性金融服务的股份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4.0608亿元。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一批实力雄厚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杭州市投资控股公司。自1986年成立以来,依托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和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信托及自营业务均取得优异业绩,实现连续盈利。公司地产投资管理经验丰富,2003年3月重新登记以来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完成兑付的全部达到或超过目标收益率。

      本公司作为核心投资者可在风险控制前提下,通过承担比一般投资者高一级别风险,利用一定的投资杠杆,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地产基金组合投资的功能,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收益风险结构各异的项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新兰得置业有限公司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指定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通过增资形式持有浙江新兰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兰得”)40%的股权,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持有浙江新兰得60%股权。2008年1月本公司再次对浙江新兰得增资,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浙江新兰得51%的股权,新洲集团持有浙江新兰得49%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新洲集团于2007年11月签定的《关于共同投资浙江新兰得置业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为公平充分地利用资源,对于浙江新兰得的土地双方股东可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割使用,用作双方或双方指定公司的贷款抵押物。同时为保障安全,浙江新兰得土地若为双方指定公司的贷款作抵押的,需由指定方为该抵押向另一方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洲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公元大厦南楼303室,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汽车、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新材料开发,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粮食、食糖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40,973万元,净资产为49,027万元,1-6月主营业务收入41,12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03万元。

      浙江凌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境商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1295-7号5幢302室 ,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艺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玩具,日用百货,定型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和冷藏食品);服务:商品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截止2008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195万元,净资产为9,526万元,1-7月主营业务收入25,2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兰得将开发用土地使用权30000平方米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的授信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新洲集团指定,浙江新兰得将开发用土地使用权26666.8平方米为凌境商贸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授信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为保障安全,该抵押同时由新洲集团向浙江新兰得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新洲集团、凌境商贸经营业绩良好,抵押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上述抵押担保风险较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累计担保总额86521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8071万元。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8-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5日、9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期间同一营业部净卖出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关注到,2007 年8 月公司向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9,962 万股股份(2007 年度送转后,变更为159,392,000 股)于2008 年9 月5 日开始上市流通,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主要系个别机构投资者减持所致。

      同时,本公司经自查并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无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近期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并确认不存在上述问题后,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