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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编号:临2009-00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6736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出让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6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陈雄武、左文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