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圆桌
  • 7:上市公司
  • 8:广告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时事·海外
  • A4:产业·公司
  • A5:股民学校
  • A6:法律服务
  • A7:信息大全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十大预测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一周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基金投资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9: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研究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对话
  • B16:基金·焦点
  •  
      2009 1 12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0版:信息披露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恢复办理正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关于富国天时货币基金
    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的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9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9-00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6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 95.59%,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非流通股东尚未提出明确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