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公告编号:临2009-00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2月18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股份16990.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71%)《信息披露事项告知函》。该函称,“我厂就现时持有的贵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商谈,双方目前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日后是否签订国有法人股转让协议,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沟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勿信不实传闻,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