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焦点
  • 5:财经要闻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2009 4 1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35版:信息披露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36版)

      联系人:程维

      电话:0551-2207936

      客服电话:0551-96888

      网址: www.gyzq.com.cn

      (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http://www.zszq.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0755)82125533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宋萍萍、彭晋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陈 宇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 竞、陈 宇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和保证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1、现金;

      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微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财政和货币政策变化、利率走势、通货膨胀预期;

      (4)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2、决策程序

      (1)研究人员对宏观经济指标、财政与货币政策、资金供需、品种结构等进行研究与分析,提交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报告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初步拟定资产配置方案;

      (3)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和风险监控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测算;相关部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4)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和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方案;

      (5)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并考虑风险管理小组的风险管理建议和市场部的申购赎回预测,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进行日常管理;

      (6)投资组合和操作方案交由交易管理部执行。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交易情况及时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管理小组对投资组合跟踪评估,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3、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人提供短期现金管理工具,最主要的投资策略是,通过优化以久期为核心的资产配置和品种选择,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基金资产的收益。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

      战略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资金供需、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研究和分析,预测短期市场利率水平,从而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和品种配置。

      战术资产配置:主要包括对交易市场、投资品种、投资时机、套利的选择与操作,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努力实现超额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本基金管理人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都低于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2008年第四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情况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违规超过180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

      5、“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所投资品种无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的情形,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和补充的内容。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其他资产的构成

      ■

      (5)、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表:

      ■

      重要说明: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采用1.00元固定单位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以份额形式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单位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2、基金认购费

      本基金免收认购费

      3、基金申购费

      本基金免收申购费

      4、基金赎回费

      本基金免收赎回费

      5、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按照如下确定: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最新的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6、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率,调整后的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7月2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