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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9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生效,根据《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基金简称:国泰双利债A,基金代码:020019

    基金简称:国泰双利债C,基金代码:020020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

    二、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1.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本基金从2009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要求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投资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至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1000份,则剩余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1.0%
    5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5%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0.1%
    1年至2年(含)0.05%
    2年以上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30天内(含)0.1%
    30天以上0.0%

    注: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3.代销券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

    国泰双利债券基金参加各渠道网上银行、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4月8日起参加以下销售机构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代码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20019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1、网上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渠道名称优惠费率
    中国建设银行8折
    中国工商银行8折
    中国银行8折

    (1)自2009年4月8日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2)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3)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渠道名称优惠费率
    中国建设银行8折
    中国银行8折
    中国农业银行8折
    交通银行8折

    (1)自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提交本基金产品定投申购申请并成功扣款,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2)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止,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基金产品,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3)自2009年4月8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基金产品,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4)自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本基金产品,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5、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8569000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4月8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A类基金份额:020019、C类基金份额:020020)。

    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1、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参照表

    代销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00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300
    北京银行200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100

    二、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以下销售机构

    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

    2、本基金可转换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龙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02;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为02001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7);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0);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20011);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为020018)。

    * 本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注:上述列示并不表明各销售机构均代销本公司上述所有基金,投资者可至各销售机构查询其具体的代销基金种类)

    3、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③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以网上交易的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⑤本基金单笔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其他各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⑦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收取销售服务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对应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⑧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国泰货币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2、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网上直销优惠费率为准。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4、自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09-004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72,606,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款“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和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当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董事长根据书面报告,尽快安排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2、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建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3、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将原公司章程第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兼顾公司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实现公司价值提升的同时,实施积极、连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七)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八)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九)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十)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十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删除“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章程其他条款依次往后顺延。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权限与细则>的议案》。

      在第二十二条后面增加如下条款:“第二十三条    公司严禁关联方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拖欠、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拖欠、占用、转移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拖欠、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细则其他条款依次往后顺延。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下属京安养殖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所属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结构,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白酒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出售下属京安养殖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所属资产,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土地评估资格的河北宏盛达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产及附属资产评估价值为3,542.76万元;经河北宏盛达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2,952.41万元;即转让价格为6,495.17万元。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程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张新广、张永增、刘彦龙、魏志民、刘兰春、陈辅珍、申富平、秦玉昌、石静霞九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申富平、秦玉昌、石静霞为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张新广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张永增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刘彦龙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魏志民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刘兰春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陈辅珍女士,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秦玉昌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申富平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程序,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甄小平、王香茶、马怀让三人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忠、魏永二人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投票结果:

      甄小平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王香茶女士,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马怀让先生,同意股数72,6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老白干酒         编号:2009-005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09年3月2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新广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张新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彦龙先生、魏志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申富平

      委员:刘兰春、石静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申富平

      委员:张永增、石静霞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根据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彦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根据总经理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润艳廷先生、张煜行先生、刘兰春先生、商清艳先生、王占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辅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根据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晓涛先生为证券部主任;刘宝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能够履行其被聘职务所赋予的职责。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简历:

      张新广 男,汉族,生于1964年2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原籍河北省衡水市。1985年7月到老白干酒厂工作,历任老白干酒厂车间副主任、企管处处长、老白干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张新广同志多次荣获管理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和荣誉称号,2000年7月被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聘为专家顾问委员。

      刘彦龙 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原籍河北省衡水深州市。历任老白干酒厂技术科科长、制曲车间主任、制曲分厂厂长、二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兴亚饲料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1996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老白干集团董事,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3月出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兼任衡水老白干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志民 男,汉族,生于1949年3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原籍河北省安平县。历任安平县食品公司子文站站长、安平县食品公司经理、党委书记,1997年至1999年任京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河北斯格种猪有限公司董事长。

      润艳廷 男,汉族,生于1965年3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原籍河北省深州市。历任老白干酒厂设备科副科长、科长、制曲分厂副厂长、厂长,199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煜行 男,汉族,生于1967年11月,硕士,工程师,原籍河北省武邑县。历任老白干集团白酒二分厂生产技术科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长,199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辅珍 女,汉族,生于1956年11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师,原籍四川省纳溪县。历任老白干酒厂财务科会计、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老白干集团财务处处长,199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王占刚 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9日,中共党员,1995年7月毕业于中原工学院工商管理系,同年到衡水老白干酒厂销售公司参加工作,2000年3月17日至2001年4月17日任公司销售公司区域经理,2001年4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兼任衡水老白干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兰春 男,汉族,生于1956年5月,大专文化,经济师,原籍河北省安平县。历任安平县百货公司团支书、安平县食品公司何庄站会计、副站长,1997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京安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商清艳 男,汉族,生于1962年10月,大专文化,经济师,中共党员,原籍河北省安平县。历任安平县食品公司会计、站长、1997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京安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股份公司监事,2003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 勇 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原籍河北省阜城县。历任老白干酒厂计量科科员、科长、老白干集团企管处副处长,1999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武晓涛,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大学文化,经济师,原籍陕西省佳县,曾先后就职于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部主任。

      刘宝石,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12月,大专学历,1997年7月在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工作,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企管处从事企业改制及上市工作,1999年12月至2002年10月在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从事上市工作,2002年10月至今在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从事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工作。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老白干酒         编号:2009-006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甄小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甄小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附:简历

      甄小平:男,汉族,生于1963年1月,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经济师,历任衡水老白干酒厂销售科副科长、科长,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12月至今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数274,581,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0 %。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金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81,561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81,561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81,561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203,871.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594,066.9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797,938.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820,387.18元,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4,820,387.18元,减报告期内已支付2007年度分配利润15,483,195.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673,969.36元;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1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需分配25,805,325.00元,剩余17,868,644.36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81,561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81,561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81,561股,占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潘岩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4月2日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首都机场”)签订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首都机场持有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货航”)24%股权(以下称“本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获独立股东批准,根据其14A.43条规定需要取得持有本公司50%以上股份的独立股东的书面批准从而豁免召开股东大会。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2日,本公司与首都机场签订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首都机场持有的国货航24%股权。根据协议,本公司应支付收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18,004,045元。该价格参考了截止2008年9月30日国货航的净资产值以及本公司在2008年1月收购国货航25%股权时所支付的对价。

      二、 交易标的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国货航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1.43亿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1.9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19.52亿元;国货航2008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0.6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1亿元。首都机场于国货航所持24%股权对应的未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人民币4.68亿元。

      三、 主要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作为买方,系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航空客运、航空货运及提供航空相关服务;

      首都机场,作为卖方,系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为为中外航空企业提供地面保障服务、对下属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柜台场地出租、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

      于本交易完成前,首都机场持有国货航24%的股权。由于国货航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首都机场为国货航的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首都机场为本公司的关联人,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其非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交易仅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进行交易的理由及益处

      公司董事预期中国航空货运业务将会进一步增长,并计划增加本公司于该行业的投资作为战略性措施,以便向国货航注入更多本公司所拥有的航空业相关经验和资源,并能在运力和维修方面与本公司统筹安排。于本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国货航的权益(包括透过中航兴业的间接权益)将由76%增至100%。

      五、审批程序

      本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批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而依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43条规定,本交易取得持有本公司50%以上股份的独立股东的书面批准后可豁免召开股东大会。截至本公告之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称“中航集团”)持有本公司40.40%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有限”)间接持有本公司11.81%的股份。并且,就本交易而言,中航集团公司和中航有限并无作为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权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公司董事所知,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交易,并无本公司股东须回避表决。本交易已经取得中航集团和中航有限的书面批准,并依规定免于召开股东大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本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本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