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特别报道
  • B7:产业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2009 4 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5版:信息披露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6、B类550007)于2009年3月11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本基金定于2009年4月10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同时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8楼,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8826695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目前,网上直销平台可以使用的银行卡和相关优惠费率情况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实行7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实行8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招商银行一卡通:实行8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关于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2009年2月7日《证券时报》、和2009年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阅相关文件。

      二、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1;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2;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3;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类550004、B类550005)之间的转换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除信诚四季红之外的其他3只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同时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揭示

      从2009年4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系统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基金将同时通过深圳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揭示的基金代码和基金简称为“165506信诚YZA”以及“165507信诚YZB”。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3、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50004,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4月10日起参加以下销售机构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三、重要提示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上表所示优惠费率打折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4、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上述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6、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5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4月10日起参加以下销售机构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三、重要提示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上表所示优惠费率打折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4、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上述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6、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关于参加

      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决定自2009年4月10日起对本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通申购业务的部分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1;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2;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3;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50006)参加建设银行电话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建行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优惠费率

      客户通过建行电话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2.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4.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公告解释权归建设银行所有。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09-01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通知, 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4月8日海通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浦东建设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上文件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股票代码:600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4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四)注册资本:822,782.118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16182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220921—X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3132241375

      (十一)邮编:200001

      (十二)通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十三)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通证券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因余额包销而持有浦东建设的股份。

      未来12个月内,海通证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处置其拥有浦东建设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4月8日,海通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浦东建设的股份达到5%,即海通证券拥有浦东建设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09年4月8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海通证券持有浦东建设22,937,831股股份,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6.63%。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通证券持有浦东建设5,637,831股股份,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1.63%。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海通证券拥有权益的浦东建设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在2009年1月16日公告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前次海通证券持有浦东建设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见下表: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浦东建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海通证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浦东建设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海通证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海通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浦东建设办公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临2009-006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用专用车分公司固定资产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的土地和厂房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根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甲方)双方协商,在评估的基础上,乙方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与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拟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进行等值置换,差额部分用现金补足。

      一、甲乙双方资产置换的范围

      1、甲方: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温州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为房产、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3,389,731.00元,评估价值为243,389,731.00元,甲方愿意将其转让于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资产。

      2、乙方:乙方合法拥有的、位于长春市东风南街1398号的房屋建筑物、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和汽联改的厂房及公用动力设备,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0,220,310.96元,评估价值为235,097,743.40元。乙方愿意将其转让于甲方,甲方愿意受让此项资产。

      二、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三、差价款支付: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将根据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资产净值之差额向甲方以现金支付资产置换差价款8,291,987.60元;该差价款应当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付清。

      四、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自资产置换协议签署日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的整个期间,甲乙双方仍有责任确保所转让资产不予短缺、损毁、丢失或者被任何人侵占。

      五、产权变更:甲乙双方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工作日内,完成对转让资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完成对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变更登记手续,且各自依法承担此变更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资产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资产置换,专用车分公司回归一汽集团公司,实现底盘与上装的统一规划,有利于解放卡车上装事业的发展。

      置换进入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公司将租给合资公司富奥—江森,既解决了富奥—江森的未来发展之忧,又可解决由于专用车分公司巨额亏损而给公司带来的负担,从而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置换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滕铁骑、许艳华、郜德吉、温树泽、尚兴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用专用车分公司固定资产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的土地和厂房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09年4月22日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传真:0431--87629113)。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联系地址

      长春市普阳街3505号,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30011

      传真:0431-87629115

      联系电话:0431-87629115

      联系人:刘志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09-00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09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用专用车分公司固定资产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的土地和厂房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09-00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甲方)双方协商,在评估的基础上,乙方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与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拟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进行等值置换,差额部分用现金补足。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关联董事滕铁骑、许艳华、郜德吉、温树泽、尚兴武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4月7日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根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双方协商,在评估的基础上,乙方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与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拟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进行等值置换,差额部分用现金补足。

      1、甲乙双方资产置换的范围

      a、甲方: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温州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为房产、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3,389,731.00元,评估价值为243,389,731.00元,甲方愿意将其转让于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资产。

      b、乙方:乙方合法拥有的、位于长春市东风南街1398号的房屋建筑物、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和汽联改的厂房及公用动力设备,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0,220,310.96元,评估价值为235,097,743.40元。乙方愿意将其转让于甲方,甲方愿意受让此项资产。

      2、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3、差价款支付: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将根据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资产净值之差额向甲方以现金支付资产置换差价款8,291,987.60元;该差价款应当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付清。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柒亿玖仟捌佰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徐建一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

      历史沿革:一汽集团1953年成立。50多年来,一汽集团肩负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重任,经历了建厂创业、产品换型和工厂改造、上轻型车和轿车三次大规模发展阶段,产品生产由单一卡车向轻型车和轿车方面发展。1991年,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建立15万辆轿车基地;2002年,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实现合作。目前,产品结构已形成以轿车为主的新格局。

      一汽集团拥有全资子公司29家,控股子公司17家,其中包括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实业总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和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在东北、华北和胶东、西南形成布局合理的三大生产基地,以及在国内汽车行业具有产品开发和工艺材料开发领先水平的技术中心。截止2008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098亿元,员工13.33万人。

      2007年实现销售140万辆、销售收入1880亿,列“世界最大500家公司”第385位、“中国机械500强”第1位、“世界机械500强”第71位。公司品牌价值达到424.21亿元。

      至今,一汽集团累计产销中、重、轻、轿、客、微各类汽车1000余万辆,在巩固和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建立起全球营销和采购体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车分公司的资产(以200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专用车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0,220,310.96元,评估价值为235,097,743.40元),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16,985.21万元(增值额280.39万元)、机器设备5,720.76万元(增值额207.36万元)、在建工程25.15万元,其他资产290.91万元。专用车主要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配套,生产、制造中、重型系列载货汽车车箱总成,专用车的固定资产可构成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整车车箱生产所需的资产。专用车经营处于亏损状态,2007年年度亏损8,100万元,2008年1-6月亏损3,794万元,2008年7月至今一直处于托管租赁状态。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用于置换的交易标的为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温州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的资产(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3,389,731.00元,评估价值为243,389,731.00元。)其中:固定资产20,673.79万元(具体为建筑物17,646.51万元和机器设备3,027.28万元)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665.1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日期:2009年4月3日。

      3、协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本协议乙方将位于长春市东风南街1398号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专用车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0,220,310.96元,评估价值为235,097,743.40元)与甲方拥有的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温州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的资产(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3,389,731.00元,评估价值为243,389,731.00元。)进行资产置换。双方同意按照聘请的资产评估事务所确认的评估值确定转让资产的范围和价格,评估基准日定为2008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将根据前条所述两项交易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资产净值之差额向甲方以现金支付资产置换差价款8,291,987.60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资产置换,置换进入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公司将租给合资公司富奥--江森,既解决了富奥--江森的未来发展之忧,又可解决由于专用车分公司巨额亏损而给公司带来的负担,有利于公司的经济效益逐年稳步增长,对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通过资产置换,置换进入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公司将租给合资公司富奥--江森,既解决了富奥--江森的未来发展之忧,又可解决由于专用车分公司巨额亏损而给公司带来的负担,有利于公司的经济效益逐年稳步增长,对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