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信息披露
  • A4:期货·债券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2009 4 1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时事国内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时事国内
    两部门联手发文
    管理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
    广交会今开幕 参展企业小幅减少
    上海7年来
    将首次上调水价
    2008全国城市居民调查显示:三线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较快
    部分区域出现经济回暖积极信号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08年记账式(五期)国债
    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延长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优惠期限的通知
    关于2009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财政部携手商务部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包产业
    海南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我国城市经济增速位居全球第一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两部门联手发文管理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财政部和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等投资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通知》指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包括: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验资或申请工商登记时,验资机构或投资人发现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通知》要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应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不得以给予“回扣”、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