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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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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银监会:尚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一季度我国GDP增速或略高于6%
    税务总局明确
    保税物流中心相关税收问题
    证监会:深入做好
    股指期货上市前各项准备(上接封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近70万亿
    吴定富:四家银行参股保险公司方案已上报
    一季度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继续“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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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明确保税物流中心相关税收问题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相关税收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等23家保税物流中心。同时,为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

      通知称,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照进口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