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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旗下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民族证券为嘉实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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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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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9-00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0日做出民事裁定书((2009)成民初字第295号):依法查封、冻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500万元的财产。详细内容见2009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因向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放贷而对其享有到期债权,截止2009年4月20日,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本金49516000元,利息384031.88元。

      二、明确规定了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批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本金及利息的具体计划。

      三、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5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同时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已垫付的诉讼费145650元、保全费5000元后的2日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申请法院解除对本公司存款账户的冻结。在成都银团协议签订后2日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申请解除对本公司资产的查封。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5月30日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偿还200万元,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已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本公司存款账户的冻结。

      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成民初字第29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