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特别报道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研究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9 6 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5版:信息披露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世茂滨江新城(二期)项目新增开发面积的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发展银行为旗下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09-00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于二○○九年六月二日在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逸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 独立董事沈宏山因事请假,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投赞成票并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会议通知于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关于提名刘志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沈宏山任期已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董事会提名刘志远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二○○八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现将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9年6月30日上午9点30分 。

      (三)、会议地点:根据登记人数,决定会议地点,另行公告,公告见6月25日《上海证券报》。

      (四)、主要议题:

      1、 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以及被担保企业名单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09年度津贴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题1-8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

      9、 选举刘志远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1、 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2009年6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

      3、 因故不能出席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六)、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09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 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登记地点:上海市国权路525号(近邯郸路、政肃路,乘公交车854路、942路、991路、850路、812路、133路、866路、966路、168路、139路、59路、960路、118路、大桥五线均可到达)。

      联系人:任琳芳、沈敏

      电 话:021-63872288

      传 真:021-63869700

      3、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

      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见附件四)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刘志远先生简历

      刘志远,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青海师范学院获理学学士,1987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0年9月中国加拿大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学习,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作为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赴美国访问研究。1997年至今任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1998年起任会计学教授,2000年起任博士生导师,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评论》副主编,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英国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学术促进会成员等学术性职务。现任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立讯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志远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 包括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于上海

      附件三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志远,作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志远

      2009年6月2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