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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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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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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版:信息披露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万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派发H股股息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电话的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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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09-01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公司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关于股东增资的工商变更已于近日完成,注册资本已由40,896.73万元变更为65,711.80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通辽金煤增资76,458.19万元,累计出资85,458.19万元,累计认缴通辽金煤注册资本33,513.02万元,占通辽金煤51%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09-019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二大股东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宇投资”,持有本公司A股 43,325,957股,占总股本的11.13%,其中限售流通股19,346,966股)通知,盛宇投资已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14%,其中限售流通股19,346,966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度为借款本金人民币1.8亿元及相关费用。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09-02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延西支行(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宇尔斌、郭青岳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