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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06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7版)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认购费用或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佣金和净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以现金方式收取,但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3)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2、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将指数使用费列入基金费用的,从其规定。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我司旗下的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7日生效,至2008年11月16日运作满2年。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住所、联系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 “一级交易商”的相关信息;

      4.在“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更新了 “一级交易商”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和成份股信息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及收益分配情况。

      8.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电话呼叫中心传真号码。

      9.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