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日
● 除息日:2009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一、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8,099.7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83.09万元,应支付少数股东损益253.5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6,26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008年度分配预案拟按公司现总股本204,000,000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4080万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红利分配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20元,每10股2.00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和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每10股1.8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除QFII外的股东)和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每10股2.00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日
除息日:2009年7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⑴ 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 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⑷ 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传真):023-6382259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号,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0
七、备查文件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全称: )为贵公司股东,现委托 先生(女士),前往贵公司领取2008年度红利。
委托人: (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持有股数 股
红利金额 元(大写)
委托有效日期:
受托人: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银行帐号: 电话:(注明区号)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