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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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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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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版:信息披露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纠正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不合理偏差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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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获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税减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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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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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09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9-16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7

    ●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日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派送现金红利,派发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5,447,769,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63,433,071.74元。

    对于个人投资者,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 元。

    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27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 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日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682100 58682195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01

    六、备查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9-1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5月22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09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A股股票(“国电电力”,股票代码:600795)除息时,公司认股权证(“国电CWB1”,权证代码:580022)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A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国电CWB1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除息日。

    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向2009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除息日为2009年7月6日。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