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公益专版
  • B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9 7 3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B4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4版:产业·公司
    光伏企业融资频频
    外盘带动 国内镍价飙升囤货风起
    直购电新规出台 两类电企受益
    铁道部:安排重点运力
    最大限度保证电厂煤炭供应
    武钢与巴西EBX集团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发改委:加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
    山西焦炭7月指导价未涨
    化工产品加速回暖 后市仍将震荡走高
    6月东、西部水泥业仍是“冰火两重天”
    金隅股份今日展开上市聆讯
    最快本月在港挂牌
    李福利出任五矿资源董事长
    中石化有意涉足
    巴西上游油气开采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发改委:加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叶勇 李雁争
      发改委:

      加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

      ⊙本报记者 叶勇 李雁争

      

      由于考虑到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对于还没有实现商业用电用水和工业同价的省(区、市),国家发改委要求尽快推进。昨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方面,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应认真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同价。另一方面,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执行与工业用户相同的电价标准的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商业用电已与工业用电执行相同的目录电价标准;没有实现同价的省(区、市)也适当缩小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价差。

      此外,《通知》还要求,认真落实商业与工业用水同价。各地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的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同时,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与其他用水保持合适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