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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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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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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6版:信息披露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离任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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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7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09-013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09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6日9:30-10:00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1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0: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具体刊登在200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9年7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参会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9年8月3日9:00-16: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10

    联 系 人:季修宪、王仁华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投票意见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说明:

    1、请在相应的投票意见栏划“√”。

    2、若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注: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