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10: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11: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12: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数据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钱沿
  • A5:C机构视点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产业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9 8 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5版:信息披露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
    部分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拍卖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温州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9-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308,14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38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5,308,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0%。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李再春55,308,14055,308,14029.40

    说明: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

    行情况

    李再春1、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履行承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1,346,04216,037,90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55,308,14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投资者配售股份  
    9.高管股16,037,90216,037,902

    10.其它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1,346,04216,037,90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6,793,519172,101,659
    1.人民币普通股116,793,519172,101,65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6,793,519172,101,659
    三、股份总数188,139,561188,139,561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海特高新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李再春先生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海特高新限售股份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海特高新本次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要说明的是,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李再春先生于2008年7月4日辞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