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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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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巨额超募现象要有妥善解决之道
    2009年10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姜 山
      ⊙姜 山

      

      创业板最先两批发行的19家公司,参与询价机构给予的估值普遍高于中小板首发时所对应的水平,造成创业板超额募集资金数量大幅增加,对应的2008年摊薄市盈率分别达到55倍和57.19倍。

      按此前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首批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拟募资总金额为28.15亿元,而根据最终的定价计算,实际募资超过65亿元,平均138%的超额募资倍数为新股重启发行以来所罕见。其中,发行价格最高的神州泰岳拟募资5.03亿元,实际募资18.33亿元,超额募资13.3亿元。而第二批9家上市公司中,爱尔眼科拟募集资金量为3.4亿元,实际募集达9.4亿元,超募比例达175.6%。尽管不少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都表示,将对超募资金作出妥善安排,但如此巨额的资金如何使用,是否能够产生应有的效益,仍旧引人关注。

      从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角度看,这种超额募资现象应当也必须得到改变。

      证监会对于创业板出现的超募现象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并表示由于首批企业实际募资量将超出项目资金需要量,监管部门、保荐机构接下来会密切关注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的“去向”。有关部门将以持续监管意见函的方式,提请监管部门在后续的监管中,密切关注和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详细披露定价过程,并充分揭示风险。

      应该说,管理层对于超额募资数量如此之大也很无奈,毕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本总额在4亿以下的上市公司,流通股本不得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这19家公司的发行量基本都已接近这一法规规定的底限,不可能通过修改发行数量的办法控制募资总额。而从发行定价报告披露的网下申购价格区间分布看,承销商所给出的价值区间也的确得到了多数参与询价机构的认可,出于尊重市场化定价的考虑,证监会不可能通过直接压低价格形式的窗口指导来求得降低超额募资水平。目前,也唯有寄希望于持续的后续督导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严格监管,来达到保证超额募资不被滥用的目的。

      但如此之高的超额募资,还是为今后的发行提出了新课题。毕竟,在发审过会之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是审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超额募资数量过大,而又没有实际可供操作的募资投向,即便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尽职尽责,这种巨额资金的闲置仍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创业板公司由于其经营发展仍不稳定,风险较高,即便是发审通过的募资投向本身就也存在着极大风险,例如不少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就表示,产能的迅速扩张所可能造成的产能利用率下降、产品价格下降,是一个潜在风险因素。由此可知,这些公司的超募资金短期内可能得不到有效使用。

      尽管从目前的发行制度上看,对于超额募资尚无十分可行的改善措施,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无计可施。比如,公司法原先规定的股本4亿以下的公司流通股本比例不得低于25%,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必要的流通性所做出的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由于全部股本均可在限售期后进入流通,对于小盘股而言,这种对于流通股本比例的限制意义不大,是否可以考虑适当修改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比如,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存量发行的方式在满足流通股本比例的情况下减少超募金额,虽然这并不减少实际募资金额,但却会有助于减轻未来的限售解禁压力。当然,这些做法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其可行性和具体的操作策略。

      (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