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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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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在培育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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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在培育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文化
    2009年10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创业板本周就要开板了,这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拉动民间投资和带动全民创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无疑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出的重大一步。不过,此时此刻,笔者认为,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小型创业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清醒认识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不该对创业板功效抱过高期望。

      创业板对拟上市企业设定了盈利指标、企业规模、成长性等一系列门槛,按这个框框去套,能上市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相当规模、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对有如此潜质的企业,银行、投资家应排着队等待投资参与机会,企业不用上市,融资渠道也多得是;反之,有融资需求的创业企业又往往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因此,创业板可以起一个模板导向作用,但却不应指望靠创业板来解决小企业的创业资本来源问题。即使在美国,创业资本也基本不靠股市。将来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科技、知识及人才,而不是资金和物质资源。

      在创业板上市,并非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公司一旦上市,管理层就要耗费很多精力去应付股市的变化;由于有股东盈利压力,管理层往往会放弃投资长期有发展前景但要忍受头几年亏损的项目;公司上市让一些员工腰缠万贯也可能使其进取心不足。华为公司到如今也没有上市,但这并没有妨害其越做越大、越做越强。

      企业上了创业板,并不等于就进入大企业孵化器。国内有一些中小型企业,因行业内创新、产品的定位、市场的细分等因素,都经历一个高速发展期,企业在规模小的时候,各方面成本好控制,因而很赚钱;可等企业生产规模一扩大,市场同类模仿产品也或许开始冒出并侵食其市场空间,企业做大了反而可能亏本,再想掉头又恐不易。不少民营企业还有个难以逃脱的宿命:赢利模式一旦确定,最初创业的伙伴就可能各奔东西,不断分家导致企业实力被削弱,很难做大做强。

      创业板的成功,离不开国内投资环境与法律环境的优化。当前我国尤需孕育一种鼓励冒险、鼓励创新、同时容忍失败的创业文化。另外,国人对知识产权缺乏应有尊重,法律体系对思想、文化、技术产权保护较弱,这使得国内企业在经营产品上经常步别人后尘、善于“拷贝”,而且拷贝了也没有多少不良后果,而真正追求创新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少之又少。

      另一方面,鉴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现状,对创业板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相应预防措施。

      一是防止神化创业板。证监会在7月曾宣布,已申请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不能说到了创业板就产生质变,身价就陡增,创业板能否真有出息,还有待时间检验。

      二是严防创业板过度泡沫。全球创业板市场对主板市场平均估值溢价超过30%,NASDAQ指数市场较主板平均溢价率达133%,这或许与NASDAQ不少上市公司拥有核心技术密切相关;日本的JASDAQ指数较日经225指数市盈率的溢价平均仅为33%。而目前我国创业板企业发行市盈率就超过主板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溢价100%,将来创业板二级市场市盈率可能出现更高溢价,这是不能不令人担忧的。

      三是严防大公司、大财团、大投资者制造创业企业上市来圈钱或套现。照目前情况看,创业企业套上创业板光环,就等于进入炼金炉,若按市盈率100倍计,公司每增加1元净利润,就可为公司增加100元市值。由于创业板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大公司大财团就有能力通过开办创业企业并向其输送利益,人为制造创业企业成长性并争取上市资格,在创业板套取高额利润,危及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人士,现居河北秦皇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