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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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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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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6版:信息披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人变更的公告
    关于海富通旗下基金增加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的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场内交易简称变更的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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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2009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股票简称:S深物业A    编号:2009—8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股票的停复牌:深物业A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09年10月19日—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9:30 至2009年10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玉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154名,代表股份436,975,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     380,86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9%。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152名,代表股份56,11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6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358,50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39%。

    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29名,代表股份7,781,78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8.5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4117名,代表股份47,974,005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52.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1、投票表决结果为:

    ⑴、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35,951,9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1,001,4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弃权22,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⑵、流通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90,3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98.18%;反对1,001,4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78%;弃权22,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5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董事局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接受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的情况:

    同意7,781,78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950,092股,反对1,001,413股,弃权22,500股。

    此项议案已获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获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表决方式表决情况
    1王志海2089700委托投票同意
    2深圳市金牛红贸易有限公司1127900委托投票同意
    3申玲901100委托投票同意
    4叶友良885818委托投票同意
    5岳治宇703401网络投票同意
    6李洪茂580000网络投票同意
    7杨得海533229委托投票同意
    8张树天529643委托投票同意
    9陈小红458300委托投票同意
    10郑业辉426690网络投票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高义融、邹良城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股改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