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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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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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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9版:信息披露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诚基金关于开通农行卡、招行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暂停十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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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09-03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昨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通知:2009年11月3日,东百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8,6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减持前,东百集团持有本公司15,250,5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78%,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其中限售流通股6,570,266股,非限售流通股8,680,320股。本次减持后,东百集团持有本公司6,590,5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0%,其中限售流通股6,570,266股,非限售流通股20,320股。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5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股票代码:6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3楼05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3楼05室

    签署日期:2009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东百集团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2009年11月3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南宁百货非限售流通股8,660,000股,转让价格为8.43元/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4.99%
    本报告书《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3楼05室

    3、法定代表人:赵慕

    4、注册资本:7,094万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0830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许可证经营);代办仓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8、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9、税务登记号码:粤国税字44010423124538X;粤地税字44010023124538X

    10、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11、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3楼05室

    12、联系人:梅卓荦; 联系电话:020-812303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兼职情况
    赵慕董事长中国广州市
    冯建中董事中国广州市
    张洪晨副总经理中国广州市
    伍仲俊副总经理中国广州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持有南宁百货股份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此次减持的目的是本公司认为该股份目前已达到了投资预期。

    本公司根据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南宁百货股份。本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南宁百货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权益的方式

    本次减持前,本公司持有南宁百货15,250,5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78%,为南宁百货第三大股东。其中限售流通股6,570,266股,非限售流通股8,680,320股。

    2009年11月3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南宁百货非限售流通股8,660,000股,转让价格为8.43元/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4.99%。

    二、本次减持后剩余权益的情况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仍持有南宁百货6,590,5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0%。其中限售流通股6,570,266股,非限售流通股20,320股。本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将于2010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南宁百货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慕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东百集团营业执照;

    二、东百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股票代码6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231-237号濠畔街320号13楼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5,250,586股     持股比例: 8.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8,660,000             变动比例: 4.99%

    变动后数量: 6,590,586股        变动后比例:3.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本公司根据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南宁百货股份。本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南宁百货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以下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慕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