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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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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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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6马钢债”付息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与网上交易
    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已行权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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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2009年1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09-044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的通知,万方源于2009年11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的股权质押给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资产”),现将股权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万方源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根据万方源、融德资产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于2009年11月2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同意接受融德资产的委托,向万方源发放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8个月,用于万方源在北京顺义区平各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及与此相关的费用。为担保万方源履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的义务,万方源与融德资产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以万方源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股权向融德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0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11月4日。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万方源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84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具体情况如下:

      (1)2008 年12月12 日,万方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股份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用于履行《债权置换股份协议书》中的义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8年12 月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93);

      (2)2009 年11 月4 日,万方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14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股份质押给融德资产,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向万方源发放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万方源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担保的累积数为1,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地产         公告编号:2009-045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出差不能主持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庆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股份 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6,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