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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将严查政府投资项目突出问题
    银监会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约合作
    外汇局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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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2009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但有为 ○编辑 梁伟
      ⊙记者 但有为 ○编辑 梁伟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又称结售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本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三是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四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解释,2008年8月,外汇局批准北京、上海各选择一家特许机构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提出进行试点的地区和机构较为踊跃。

      外汇局人士指出,本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将在北京、上海两地之外,进一步满足部分涉外经济发达地区、国际旅游中心、边境口岸地区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充分发挥特许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提升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

      据了解,我国去年个人本外币兑换量约有1700亿美元,其中境外个人兑换量约有240亿美元,市场潜力大、需求多样化。特许经营机构与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在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上是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关系。

      此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方便个人,特别是满足进出境频繁地区人员的外币兑换需求,体现小额、便利的特点。但可能难以完全适应边贸结算的需要,因此外汇局建议,边贸结算应该仍主要通过银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