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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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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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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版:信息披露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名称变更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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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于2009年11月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国电电力"(股票代码60079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9年11月10日的有关公告)。2009年11月13日, "国电电力"(股票代码600795)复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该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09年11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