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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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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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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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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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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让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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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让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9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5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让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出让进展情况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100%股权(含公司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及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90%股权。2009年12月9日,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了长虹空调100%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现场公开竞价会,经公开竞价,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成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39,356万元。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11月10日、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与美菱电器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99%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以人民币39,065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长虹创投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1%股权以人民币291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股权。

      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出具了《承诺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注册资本:413,642,949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设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1278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皖字34010414918555X号

      经营范围:制冷电器、空调器、洗衣机、电脑数控注塑机、电脑热水器、塑料制品、包装品及装饰品制造,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百货销售,运输。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和承诺函内容

      (一)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产权转让的价格

      公司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99%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以人民币39,065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长虹创投将所持有的长虹空调1%股权以人民币291万元转让给美菱电器。

      2、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受让方保持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稳定,按有关规定继续聘用交易标的企业职工。

      3、支付方式

      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30%,合计11,806.8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4、产权交割

      各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二)承诺函内容

      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鉴于本次产权转让资产范围不包括长虹空调现使用的房产、土地,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以市场价格租赁给长虹空调使用,并将根据长虹空调的经营需要与美菱电器协商该部分房产、土地的转让事宜。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3、为支持美菱电器及空调业务的发展,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授权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前述授权到期后,本公司将根据美菱电器空调业务发展的需要另行与美菱电器协商“长虹”商标授权使用事宜。

      4、本公司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长虹创投与美菱电器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2、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