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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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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9-3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赵学伟先生、姜成厚先生、吴少彤先生、张文周先生、宋献中先生、黄泽骎先生。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或议案:

    一、同意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推荐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许淑清、刘伟湘、赵学伟、姜成厚、吴少彤、黄泽骎

    独立董事候选人:甘功仁、周宜强、罗绍德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有关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三)。

    独立董事张文周、宋献中、黄泽骎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独立意见(见附四)。

    二、以8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贷款56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在此额度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恒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35)

    本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中恒集团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中恒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五)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9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09年12月29日上午9:00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邮政编码:543000

    6、联系人:林立 童依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填写票数,多选无效):

    议案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许淑清女士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刘伟湘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赵学伟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姜成厚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吴少彤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黄泽清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甘功仁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周宜强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罗绍德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刘明亮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蔡盛林先生为中恒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恒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一:

    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淑清,女,51岁,北京师范大学服装设计专业本科毕业,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富裕县羽绒厂任厂长、广州瑞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和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恒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伟湘,男,50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科长、营销策划管理科长、品牌管理科长、整合传播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恒集团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赵学伟,男,30岁,广东金融学院毕业。曾任中国银行黄埔支行业务员、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董事、中恒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

    姜成厚,男,65岁,曾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专业交流版主编,现任中共中恒集团党委书记、中恒集团工会主席、中恒集团董事。

    吴少彤,男,44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讲师。曾任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元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董事、中恒集团董事。

    黄泽骎,男,46岁,历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经济研究所记者、编辑、采编部主任、医药经济报副总编、总经理、中国处方药杂志总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恒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标点医药资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恒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甘功仁,男,64岁,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周宜强,男,56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曾任河南省中医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院长、现任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管理杂志社社长。

    罗绍德,男,52岁,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国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云铝股份、巨轮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附二: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甘功仁,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甘功仁

    2009年12月14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宜强,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宜强

    2009年12月14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绍德,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绍德

    2009年12月14日

    附三: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甘功仁、周宜强、罗绍德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日

    附四:

    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许淑清、刘伟湘、赵学伟、姜成厚、吴少彤、黄泽骎;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甘功仁、周宜强、罗绍德。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周、宋献中、黄泽骎

    200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9-3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600万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总额为:1.87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快子公司“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建设步伐,按照银行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为制药公司向工商银行梧州分行提供5600万元的信贷业务担保。

    2009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注册资本:1.24260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散剂、合剂、酊剂(内服、外用)、茶剂、酒剂、煎膏剂、冻干粉针、葡萄糖原料、葡萄糖酸钙原料、葡萄糖酸亚铁原料、龟苓膏的生产;保健食品、饮料、医药包装材料的生产;房地产开发、旅宿、饮食(供分支机构经营);轻化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制药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8.08%的股份。截止2009年9月30日,制药公司资产总额为7.9亿元,净资产为3.21亿元,负债总额为4.7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0元。2009年1-9月,制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6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恒集团拟对工商银行梧州分行授予制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56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公司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额度内与金额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制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其提供5600万元的担保将加快制药公司生产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制药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8700万元,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制药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17%。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恒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制药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制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制药公司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9-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分别是刘明亮先生、蔡盛林先生、李汉南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公司)提请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大桥公司推荐刘明亮先生、蔡盛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一。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2月15日

    附一:

    中恒集团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亮,男,5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9年至1987年部队服役,曾任广东省外贸物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泉运输有限公司(中外合作)董事副总经理、广东黄埔城酒家(中外合资)董事副总经理、广东天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万能纸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现任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和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监事、中恒集团监事会主席。

    蔡盛林,男,34岁,管理学学士。曾任广州有线通信工业公司会计、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监、中恒集团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