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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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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001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 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29日在北京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亲自出席的有冯德虎、李晓红、端小平、何煜南、丛培育、钱宗宝、张承缨、沈建林。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冯德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中纺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申请3000万元贸易融资以及1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000万元贸易融资以及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责任期间以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的约定为准。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中纺联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议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胡革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后附)

      经审议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审议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3月2日上午9点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审议8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9日

      附件:

      简 历

      胡革伟,男,44岁,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9年进入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 002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本公司拟为中纺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申请3000万元贸易融资以及1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000万元贸易融资以及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责任期间以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的约定为准。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中纺联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如果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将担保事项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或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也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14层;法定代表人:杨峻;注册资本:5779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商品(包括两纱两布)核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上述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截止200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1亿元,负债总额3.25亿元、净资产0.86亿元,营业收入6.48亿元,净利润-284.86万元。本公司持有中纺联42.21%股权,中纺联的履约能力良好。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的以上担保事项属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要求中纺联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到位,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1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748.66万元,占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7.6%,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748.66万元,占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7.6%。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9日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003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2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0年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于2010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到公司资本运营部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5817498

      传真:(010)64428711

      联系人:胡革伟 张卉

      邮政编码:100029

      (五)、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不行使表决权。

      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我单位/本人赞成/反对/弃权。

      如果我单位/本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9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29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子公司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属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要求中纺联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到位,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议案。

      二、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提供胡革伟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对于胡革伟先生的聘任,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胡革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张承缨

      沈建林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