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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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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1版)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综合服务的各项服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销售货物应根据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将同类标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1)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新力于2010年1月11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版塑料普通油墨和专色油墨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七十五天以银行票汇结算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

    2)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精工于2010年1月11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印版辊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七十五天以银行票汇结算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

    3)综合服务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信旺物业于2007年1月12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止;黄山信旺为公司提供包括安全保卫、绿化、环境保洁、工作服清洗、浴室、车辆、工作餐供应、道路、房屋、建筑物维修及基建等综合服务;根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按月预付、年终结算;各项服务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凹版塑料油墨、凹印版辊等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胡锦光先生、周亚娜女士、黄攸立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黄山新力签署的《二〇一〇年度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4、公司与黄山精工签署的《二〇一〇年度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5、公司与信旺物业签署的《综合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向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新”)增资3,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增资1,500万元,广州永新未分配利润转增资2,000万元),其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资1,050万元人民币、利润转增资1,400万元人民币,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现金增资450万元人民币、利润转增资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的现金部分。

    增资前后广州永新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增资后
    出资额股权比例 出资额股权比例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1,75070%2,4504,20070%
    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75030%1,0501,80030%
    合计2,500100%3,5006,000100%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增资完成后广州永新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为11,8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尚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二、增资主体介绍

    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嘉利”)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香港永乐街82-86号富昌大厦12楼A座。法定代表人为林楚群,主营业务为投资和贸易。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8号

    法定代表人:鲍祖本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产品。

    经华普天健(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广州永新的总资产为8,851.85万元,总负债为3,969.88万元,净资产为4,881.97万元,资产负债率44.85%;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88.03万元,利润总额804.72万元,净利润701.76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双方按原出资比例对广州永新增资3,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增资1,500万元,利润转增资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州永新投资总额为11,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4,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楚嘉利出资相当于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支付方式:双方在增资协议及《合营合同》生效后6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缴清各自的现金增资部分。

    3、违约条款:任何一方如逾期未缴付其出资,向守约方缴付违约金,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六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而使广州永新遭受的损失。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有关《增资协议》、《合营合同》及《章程》需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进一步丰富广州永新的产品结构、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其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可有效改善广州永新的财务结构,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可全面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委贷方式为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新”)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1年6月30日止,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并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二、广州永新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8号

    法定代表人:鲍祖本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产品。

    经华普天健(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广州永新的总资产为8,851.85万元,总负债为3,969.88万元,净资产为4,881.97万元,资产负债率44.85%;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88.03万元,利润总额804.72万元,净利润701.76万元。

    三、广州永新的其他股东

    广州永新的其他股东为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嘉利”)。

    楚嘉利持有广州永新30%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楚嘉利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香港永乐街82-86号富昌大厦12楼A座。法定代表人为林楚群,主营业务为投资和贸易。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提供,楚嘉利按出资比例(30%)对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供部分担保,即:如果广州永新不能按期归还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款时,楚嘉利对该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净额的30%部分负连带归还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广州永新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可促进其更好发展。广州永新目前经营稳定,业务较好,随着资金的投入,其经营业务将会有较快的增长,同时其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且有楚嘉利为还款提供担保,因此,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银行委贷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1年6月30日止,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该资助行为有利于广州永新经营业务拓展及新的投资建设,可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广州永新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供部分担保。

    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10年2月24日,公司已累计对广州永新提供财务资助969.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3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2009年度奖金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审议《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修订重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发起人股东持股变动的议案》。

    3、2009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2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    编:245061;

    传真号码:0559-3516357。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陈慧洁小姐

    联系电话:0559-3514242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董事、监事2009年度奖金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修订重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发起人股东持股变动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黄山市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化工总厂”)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化工总厂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现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黄山市化工总厂购买土地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江继忠、鲍祖本、孙毅)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预计总金额

    (万元)

    累计已发生金额(万元)
    购买无形资产公司经营所需土地黄山市化工总厂1,6800

    二、关联方介绍

    黄山市化工总厂前身为歙县野生植物加工厂,成立于1957年,1990年改建为黄山市化工厂,1994年更名为黄山市化工总厂,厂长孙毅,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668号,经营范围为高级粉末涂料、聚酯树脂、化工助剂、荧光颜料、复合油墨、凹印版辊、仓储租赁。

    化工总厂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532.00万元,净利润为596.00万元,2009年末的净资产为1704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化工总厂购买位于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省级)的土地使用权约200000万平方米(折合约300亩),帐面价值1260万元,评估价值约3000万元,单位价格为150元/平方米,增值率为138.10%。

    公司聘请的土地评估机构是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出具了皖普天评报字[2010]第005号评估报告。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

    土地面积:约200000平方米(折300亩)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土地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由签署各方授权代表于2010 年2月8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化工总厂位于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块土地;交易价格:依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评估价格作参考,双方商定该土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5.60万元/亩,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1,680万元,于协议生效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土地全部使用,已无发展空间,该交易可为公司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作储备。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后续事项

    公司与黄山市化工总厂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土地登记及领证手续,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交易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化工总厂签署的《土地转让合同》;

    4、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普天评报字[2010]第005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0年3月4日(星期四)下午3:00—5: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江继忠先生、总经理鲍祖本先生、财务负责人方秀华女士、董事会秘书方洲先生、独立董事黄攸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