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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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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01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上午9:0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到期,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占滨先生、赵东吉先生、刘春凤女士、秦雅英女士、林本松先生、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刘占滨先生、赵东吉先生、刘春凤女士、秦雅英女士、林本松先生、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逐位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齐谋甲、于勇、杨滨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以上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到期,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淑芳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张淑芳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位表决选举。独立董事齐谋甲、于勇、杨滨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以上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业绩,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决定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叁亿元人民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0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15日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哈平路2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场表决

      (四)审议议题: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表;

      3、为公司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登记方法:

      1、凡在2010年3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3月12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 程轶颖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4675166

      传    真: (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10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占滨,男,1963年生人,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和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监理公司副经理、哈尔滨中一磁带厂厂长、哈药集团制药四厂副厂长、总工程师,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副厂长、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哈药集团中药三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三精制药董事长、党委书记。

      赵东吉,男,1968年生人,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市道里区体改委企管科科长、哈尔滨进出口集团公司企管部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法律法规部部长、三精制药董事。

      刘春凤,女,1963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三厂技术科长、哈药集团制药三厂总工程师、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哈药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经理,现任三精制药副总经理。

      秦雅英,女,1964年生人,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三厂研究所所长,筹建办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三精制药副总经理。

      林本松,男,1963年生人,研究生。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办公室秘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资本运营部部长、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三精制药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辉,男,1974年出生,毕业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工程师,曾任三精医药商贸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三精制药总经理助理、三精医药商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淑芳,女,1945年生人,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学系,本科学历,1969年至1989年曾在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医药局等单位任质检科长兼化验室主任、药研所化学室主任、仪器室主任,1989年—2006年分别在国家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担任培训中心处长、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疗美容协会副会长、全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材评审委员会顾问、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顾问。

      王元庆,男,1962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律师,研究员,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副所长、代理所长,现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

      王栋,男, 1973年生人,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8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工作经历:1995年8月—1999年12月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任职员、项目管理部经理、信贷部经理职务,2000年4月—2004年3月哈尔滨中泰投资公司 任财务总监职务,2004年6月—至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任副总经理、合伙人。

      附件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淑芳女士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 月25 日

      附件3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淑芳,作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淑芳

      2010年 2月25 日

      附件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元庆先生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 月25 日

      附件5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元庆,作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元庆

      2010年 2月25 日

      附件6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栋先生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 月25 日

      附件7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栋,作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栋

      2010年 2月25 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0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晓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到期,经公司职工代表推荐,提名程鹏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孟晓东先生、聂海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过监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孟晓东先生、聂海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对监事候选人逐位表决选举。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六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鹏远,男,1963年生人,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党委副书记,厂工会副主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组织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三精制药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孟晓东,男 ,1972年生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三精制药监事、哈药股份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

      聂海心,女,1964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农垦党校,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曾在哈尔滨制药三厂担任过办公室文书、总经理秘书,曾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市场开发部部长,现任三精制药人力资源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