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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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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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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费用的公告
  •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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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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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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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董事会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费用的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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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0-039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10人,共代表股份数1,223,56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的议案》;

      为积极开拓公司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做强做优的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

      奉铜高速是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中的西段,与已开工并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东段南昌至奉新段共同构成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南昌至铜鼓高速公路是杭州—南昌—长沙—重庆高速公路中的一段,是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快速通道,向东通过南昌绕城高速接已开工的南昌至德兴高速公路,并且与昌德高速公路共同纳入了交通部组织的《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向西接已开工的湖南浏阳(湘赣界)至花垣(湘渝界)高速公路。本项目建成通车后,长沙至南昌的公路里程约可缩短69公里。

      该项目全线里程155.78公里,其中与大广高速共线24.49公里,建设里程131.28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概算总额约69.48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15亿元),单公里造价为5,292.50万元。项目工程计划于2010年动工,2012年底建成通车。

      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江西中部腹地东西向的重要发展通道,成为连接杭州、南昌、长沙和重庆的便捷高速通道,对进一步改善中部地区交通运输网络、提升江西省会南昌市的辐射功能、加快赣西北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表决情况:

      同意1,223,566,7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09年中期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5338422股,因此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公司股份数量等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

      同意1,223,566,7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