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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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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65版)
    201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立时间:2010年3月2日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销售、安装及维修,电脑、通讯产品、家居用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店堂广告。

    股东情况: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总资产39,680.90 万元,负债合计35,441.26 万元,资产负债率89.32%,所有者权益4,239.64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74,823.88万元,净利润421.0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76,652.40万元,占2009年度净资产的44.59%,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3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3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等7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亿元的担保。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亿元的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 17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商业网点开发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 万人民币,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商业网点开发公司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中百商业网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截止2009年末,公司仓储超市网点139家,其中武汉城区52家,湖北省内51家。根据公司每年发展10家以上仓储大卖场的战略发展目标,湖北省二、三线城市的选址开发将成为公司经营布局的重点。由于公司网点发展多采取租赁物业的方式,因此网点的开设受到物业方建设开发进度、商务谈判时间、物业规划设计、物业交付条件等各方面的限制和制约。根据目前湖北省二、三线城市土地价格较低,前期开发成本不高的情况,为加大对二、三线城市的经营布局,抢占优质网点资源,配合公司2009年配股项目的实施,公司拟投资设立专司商业网点开发公司。通过该公司的运营,缩短网点开发周期,降低网点开设费用,加大在二、三线城市的网点布局力度。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风险及对策

    拟新设公司存在市场经验不足的风险,公司将加大新设公司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以满足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4、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目前湖北省二、三线城市地价成本较低,网点选择机会较多的市场契机,该公司设立后,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网点布局需要,进一步加大网点开发力度。通过购置物业,自行规划设计、自主开发建设等方式积极掌控优质门店资源,缩短网点开发建设时间,降低建设成本,为实现公司在二、三线城市的经营布局发挥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18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出资设立武汉中百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武汉中百现代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上述两家新设公司均为武汉中百物流的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物流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5,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法定代表人:彭波。

    该公司主要经营是为公司两大连锁公司——中百仓储超市和便民超市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及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武汉中百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鲜食品、肉及制品、粮油制品、副食品、禽蛋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干鲜蔬菜、冷冻食品及其它食品加工,仓储、物流配送(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武汉中百现代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设立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连锁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和社会对专业化现代物流需求的激增,公司现有物流资源已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配送功能,提升配送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物流公司拟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通过引进先进适用物流技术与设备,构建完善的常温和生鲜物流配送网络体系,进一步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撑公司连锁经营的跨越发展。

    2、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中百物流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风险及对策

    公司有较为成熟的物流配送营运管理经验,市场风险较小。

    4、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中百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设立将为公司未来区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鲜物流支持,整合生鲜供应链系统,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武汉中百现代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设立将完善公司的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库存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公司的采购及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区域竞争优势。

    五、备查文件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19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0年4月27日上午9:30时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2009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日期

    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

    公司本部26楼会议室(武汉市汉口江汉路129号)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2010年2月8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2月9日公司公告)

    8、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审议公司经营管理者薪酬办法(2009年修订稿)。该议案经公司200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7月31日公司公告。

    13、听取独立董事2009年履职报告。

    上述1-6项、8-1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3月25日巨潮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14、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73000万元担保。该议案经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7日公司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4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江汉路129号武汉中百商厦24楼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20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下午16:30时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艳红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王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公司监事会主席尹艳红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经审核无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要求编制,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编制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基本情况。对本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方面作了介绍,就公司下设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自查。提出的改进计划和措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22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6号文核准,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截至2010年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股东按10:2.2的比例配售股份,发行价格为5.07元/股。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年2月1日结束,实际配售120,516,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017,184.70元,募集资金利息为人民币31,355.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980,137.42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 于2010年2月2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等四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年2月23日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62474.42万元,拟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超市公司)、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物流配送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便民超市公司)增资方式,新建19个大型仓储超市、两家配送中心以及80家便民连锁超市。

    2010年2月24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对三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增资工作,增资总额为62474.42万元(配股资金590,980,137.42元,公司自有资金33,764,062.58元)。其中,向中百仓储超市公司增资38,951.18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5,500万元。向中百物流配送公司增资16,436.89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800万元。向中百便民超市公司增资7,086.35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4,80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中百便民超市公司增资的7086.35万元中,使用募集资金37099437.42元,募集资金不足的33,764,062.58元差额部份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齐。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家公司的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分别出具了众环验字(2010)019、020、02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0年3月9日,中百仓储超市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长江承销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等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百便民超市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长江承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百物流配送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长江承销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百”或“公司”) 2007年度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武汉中百200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2号文核准,武汉中百2007年度配股实际配售股份65,093,962股,募集资金共计449,148,337.80元,募集资金利息为人民币53,611.68元,扣除配股登记费65,093.96元、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9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将款项440,136,855.52元划入公司下列帐户: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00120633905000092020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20200832920001809212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270882883110001120,136,855.52
    合计  440,136,855.52

    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众环验字(2008)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1月28日,武汉中百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410,495,700.00转由中百仓储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42001206339053001382170,358,874.4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20200831920012256612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270883089510001120,136,825.52
    合计  410,495,700.00

    2008年1月30日,武汉中百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便民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29,641,125.52转由中百便民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4200120633905300137529,641,125.52
    合计  29,641,125.52

    中百便民公司实际收到资金29,641,125.52元,扣除推介费、审计费、律师费、材料印刷及差旅费、公告及宣传刊登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0.00万元后(其中推介费90.00万元、审计费45.00万元、律师费65.00万元、材料印刷及差旅费50.00万元、公告及宣传刊登费100.00万元)净额为人民币26,141,125.52元。

    综上所述:实际收到资金440,136,855.52元扣除上述发行费用3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636,855.52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武汉中百已按配股说明书中承诺完成对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和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的增资。其中,配股说明书中承诺项目投资金额为46,641.88万元,实际配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为43,663.69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已按配股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即武汉中百以募集资金对中百仓储增资41,049.57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百便民增资5,592.31万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934.31万元,剩余2,115.26万元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尚余工程尾款未支付及部分项目的工程结余,其中阳新超市已完工尚余工程尾款380.07万元未支付,嘉鱼超市、枣阳超市分别结余募集资金1,296.29万元、438.90万元。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614.12万元,没有结余。

    2009年度,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效益588.14万元,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效益756.6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按照与承诺效益一致的计算口径及方法对实现效益进行计算,已投入募集资金的项目中,除随州文峰超市、汉川马口镇超市、森林公园超市、阳逻超市、汉南超市、沙洋超市、枣阳超市、阳新超市、沙湖超市、古田汇丰超市项目收益仍为负外,其他投资项目已产生正收益。新开网点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育期,包括所处商圈的发展成熟、品牌的经营、根据商圈内居民购物习惯对商品结构和供应商进行调整等。因此,新开网点一般很难在开业的前期均实现盈利。随着项目实施的推进,已开设连锁网点进入成熟稳定期,经营效益逐步提高,项目效益情况将进一步体现。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00120633905000092010,991.83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420012063390530013827,917,339.36
    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420012063390530013751,581.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020083292000180925,987.84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320200831920012256614,358,185.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088288311000116,662.92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27088308951000178,887.91
    合计  22,389,636.90

    注: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专户上的存储余额主要系部分项目的结余资金及未支付完的工程尾款;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上的存储余额系银行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和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已组织实施完毕,相关门店已全部开业。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中百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众环专字(2009)044号《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30,481.91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796.58万元、配股申报材料截止期至募集资金到位期间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164.43万元和变更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6,520.9万元。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根据《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该次募集资金30,481.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武汉中百不存在以配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因在实际开设连锁店的过程中,由于公司仓储超市网点项目从筹备到募集资金到位经历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因市政建设需要调整了部分仓储超市项目店址的规划,另外因部分项目物业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正常交付,为减少投资风险,避免项目募集资金的长期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公司调整变更尚未开工的7家连锁店开设地点,变更原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8,623.27万元。该次部分项目的变更主要为调整部分连锁超市网点开设的地点,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

    公司以变更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7家仓储超市连锁网点项目,分别为武汉古田汇丰超市、武汉南湖超市、武汉沙湖超市、武汉杨汊湖超市、湖北咸安超市、湖北远安超市、湖北恩施舞阳坝超市,项目总投资9,310.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8,623.27万元,原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式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也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并与开户银行、本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武汉中百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代表人:

    施 伟

    孙玉龙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3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百”或“公司”)2009年度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施伟、周依黎对武汉中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6号文核准,武汉中百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60,505,290股为基数,每股5.07元的发行价格,按照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120,516,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017,184.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980,137.42元。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2月3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入武汉中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0)010号《验资报告》。

    二、武汉中百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武汉中百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38,951.1838,951.18
    2武汉中百集团咸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8,815.008,815.00
    3武汉中百集团浠水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7,621.897,621.89
    4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7,086.357,086.35
    合计62,474.4262,474.42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于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武汉中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10年2月28日,武汉中百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5,341.56万元。武汉中百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38,951.1813,026.03
    2武汉中百集团咸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8,815.00877.64
    3武汉中百集团浠水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7,621.89107.73
    4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7,086.351,330.16
    合计62,474.4215,341.56

    武汉中百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0)208 号)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武汉中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中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武汉中百在履行公司相关程序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保荐代表人:

    施 伟

    周依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3日

    (下转B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