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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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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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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0-01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在上海市威海路500号四季酒店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群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72,256,326.9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8,201,836.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182,680.7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518,268.07元,加上 2009年初未分配利润210,947,259.51元后,减去已实施的2008年度分配红利123,777,490.90元,200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2,834,181.26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774,90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

    2、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774,9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3、根据2010年1月8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1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若公司实施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业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并以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所致股份变动办理有关股本变动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具体事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提案。

    公司2010年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2009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185 万元。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关联董事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郭广昌先生、章国政先生回避表决,其他2名董事(即2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报酬的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 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 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 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 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0-01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在上海市威海路500号四季酒店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柳海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四届监事会经审核,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0-01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

    交易报告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方2010年预计2009年预计2009年实际
    采购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1,050.00900851.4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00.002,000.001,009.49
    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5000365.99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600438.57
    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33051.02
    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50048.37
    小计10,093.002,900.002,764.84
    销售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950800714.8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7,000.009,661.01
    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750300626.77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860749.31
    北京永安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0200
    上海联华复星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3,500.003,000.002,689.58
    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1,200.00078.24
    小计34,236.0011,120.0014,519.73
    房屋承租上海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95.93800666.77
    上海高地商务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3.475.56
    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63.177.737.73
    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4.911.371.37
    小计877.41809.1751.43
    房租出租江苏徐州万邦安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0400
    小计0400
    合计45,206.4114,869.1018,036.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房”)

    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517号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除罂粟壳)、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医疗器械(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护理液),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百货,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灸制、蒸制(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因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董事、高管担任上海药房董事职务,故上海药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佘鲁林

    总股本:2,264,568,474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国药控股董事职务,故国药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输血”)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法定代表人:丁晓军

    注册资本:115万美元

    经营范围: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大容量注射剂(血液保存液)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关联关系:因公司高管担任莱士输血董事职务,故莱士输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涵春药业”)

    公司住所:西藏南路831弄2号

    法定代表人:程秉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限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精细化工(除危险品),化学试剂,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百货,工艺品(除金银),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因童涵春药业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童涵春药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涵春堂中药饮片”)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旧校场路35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程秉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因童涵春堂中药饮片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童涵春堂中药饮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 上海童涵春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涵春制药”)

    公司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桥路1096号

    法定代表人:程秉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颗粒剂、煎膏剂、丸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制造、加工。中药材收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因童涵春制药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童涵春制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北京永安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复星”)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45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静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材、生物化学药品、消毒剂、保健用品、医药原料、食品、计划生育用品。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劳务服务;摄影。

    关联关系:因公司高管担任永安复星董事职务,故永安复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上海联华复星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复星”)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清峪路378号

    法定代表人:房金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销售:玻璃仪器、健身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冷藏)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医疗器械(按许可证)。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因公司高管担任联华复星董事职务,故联华复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 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迪安”)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城北商贸园33幢

    法定代表人:陈海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7.1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疗行业的投资,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高管担任杭州迪安董事职务,故杭州迪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上海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物业”)

    公司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26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因复星物业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复星物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上海高地商务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地”)

    公司住所: 宝山区宝杨路2017号A-395

    法定代表人: 潘国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咨询;停车场、库服务;会展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因上海高地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复星物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5-94 号;

    负责人:范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房地产投资

    关联关系:因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地”)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十字街南320号

    法定代表人:潘国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

    关联关系:因北京高地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北京高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4、江苏万邦安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安新”)

    公司住所: 江苏省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综合区洞山南侧

    法定代表人: 蒋炜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关联关系:因公司高管担任万邦安新董事职务,故万邦安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情况:

    1、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等与上海药房间的医药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 2009年9月4日,公司与国药控股签订了《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销售总协议》、《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材采购总协议》和《化学试剂及实验室用品销售总协议》等三份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

    (1)交易内容:协议有效期内,复星医药及其子公司与国药控股及其子公司互供医药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医疗器材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并由复星医药及其子公司向国药控股采购化学试剂、实验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或辅助产品和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09年11月18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定价原则: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无该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3)协议项下的销售或所获得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分别依法订立书面的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每份具体协议会载列有关订约方所要求的特定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及与该等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其他规格。

    3、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奇天输血器材有限公司与莱士输血间的输血器材等医疗器械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4、 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药业与童涵春药业的医药购销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5、 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药业向童涵春堂中药饮片采购医药商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采购业务发生时,订立采购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6、 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药业向童涵春制药采购医药商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采购业务发生时,订立采购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7、 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药业等向永安复星销售医药商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销售业务发生时,订立销售协议或销售清单;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8、 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药业向联华复星销售医药商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销售业务发生时,双方将订立销售协议或销售清单;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9、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学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学”)向杭州迪安销售医学诊断试剂及器材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销售业务发生时,双方将订立销售协议或销售清单;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10、 2010年3月23日,公司与复星物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复星物业租赁上海复兴东路2号建筑面积为3,631.7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及商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79,945.08元。同日,公司与上海高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上海高地对上述租赁办公用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033,959.23元。

    8、(1)2009 年10 月12 日,复星医药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分别与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向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 号楼复星国际中心31 层共计131.66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09 年9 月1 日至2012 年8 月31 日,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31,884.88 元;同日,复星医药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还分别与北京高地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选聘北京高地对上述租赁办公用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09 年9 月1 日至2012 年8 月31 日,年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41,077.92 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北京办公用房的租赁面积,2010年3月22日,复星医药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分别与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北京高地达成协议,同意自2010年5月1日起将终止双方于2009年10月12日签署的《租赁协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2010年3月23日,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与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向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 号楼复星国际中心3007室共计306.67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 年5月1 日至2013 年4月30 日,月租金共计人民币32,648.09元;同日,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还与北京高地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选聘北京高地对上述租赁办公用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0 年5月1 日至2013 年4月30 日,月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7,973.42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药友”)于2010年3月23日与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向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 号楼复星国际中心3008室共计115.4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月租金共计人民币12,290.81元;同时,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还与北京高地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选聘北京高地对上述租赁办公用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月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001.70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于2010年3月5日与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向复地投资北京分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 号楼复星国际中心3009室共计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月租金共计人民币21,292元;同时,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还与北京高地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选聘北京高地对上述租赁办公用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月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5,2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商业企业之间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承租、出租房屋系用作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郭广昌先生、章国政先生四人回避了表决;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交易合同/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审查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管一民、韩 炯

    2010 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0-01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9年同期增长8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681,115.32元

    2、每股收益:0.14元

    三、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6%股权事宜已于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笔股权转让处置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