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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等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0-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协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决定自3月29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活动(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同时参加建设银行推出的基金定投长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10年3月29日起,投资者可到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为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积极参加基金定投业务,本基金将参加建设银行推出基金定投长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即自本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之日起的法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通过建设银行进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定投申购交易均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建设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六、咨询方法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 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管理的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8月15日生效,并分别于2003年6月23日、2003年12月19日、2004年6月28日、2004年12月29日、2005年4月22日、2006年5月24日、2007年4月6日、2007年6月18日、2007年8月30日、2007年10月30日、2008年4月7日、2009年8月10日、2009年12月10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2.91元(暂免征收所得税)。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从上次分红至本次分红已实现收益结余199,801,983.3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已实现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第十四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6元(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10年3月31日

      除息交易日:2010年4月1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8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10年4月6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10年4月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五、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