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要点提示
201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雪 ○编辑 金苹苹 梁伟
⊙记者 张雪 ○编辑 金苹苹 梁伟
在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融资及融券业务是投资者目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还有一些涉及交易的细节和要点,也需要投资者了解清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的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同时,投资者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公示的标的证券范围内。
需要提醒的是,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
此外,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上述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