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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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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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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1名董事办理了委托,戴志康董事委托左兴平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09 年12月31日的股本511,875,98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11,875,989股增至767,813,984股,公司资本公积由595,428,533.77减至339,490,538.77元。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2009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各类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试,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6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经过对2009年12月31日的各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合理划分,依据本公司会计政策所规定的计提比例测算后,2009年度共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66万元,主要包括:①应收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1,95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598万元;②应收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26,26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13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分公司碱湖试站部分备品备件已经陈旧过时,经清查测试,该部分存货账面结存成本为320万元,可变现净值19万元,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1万元。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烧碱及次碱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对年末库存桶烧碱及次碱按预计的销售现金流入,扣除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理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认可变现净值,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97万元。2009年度,分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8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公司碱湖试验站部分资产经过多年的连续运行,性能落后,严重腐蚀,因受原材料的制约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出现减值迹象的该部分资产原值为3,372万元,净值为1,485万元,经测试需计提减值准备851万元。

    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部分非生产用车辆因使用效率高,成新率下降,经测试该部分车辆需计提减值准备44万元。2009年度,分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95万元。

    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导致2009年度当期净利润减少5,659万元。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丁喜梅、梁润彪回避表决。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丁喜梅、梁润彪回避表决。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二、三、四、五、七、八、九、十二项议案需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O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公司以2009 年12月31日的股本511,875,98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11,875,989股增至767,813,984股,公司资本公积由595,428,533.77减至339,490,538.77元。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及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试,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659万元,客观地反映公司了2009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以九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8.《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听取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0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10年4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传 真:0477-8539935

    联 系 人: 华阳 裴志强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源集团”)、关联方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化实业”,过去12个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远兴江山”)2010年度在销售产品方面发生的日常交易情况介绍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预计数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万元)占同类交易额

    的比重(%)

    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

    为该公司董事

    销售产品1,30050.00
    销售产品40014.77
    销售产品甲醇7,0003.40
    销售产品气体5,40080.00
    鄂尔多斯市伊化天然气有限

    责任公司

    伊化实业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甲醇4800.23
    内蒙古博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501.85
    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销售产品501.85
    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680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旭日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4740

    4、税务登记证号码:152727448084462

    5、经营范围:化工及能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6、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为远兴江山董事。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远兴江山资产总额709,419,757.26元,负债总额518,495,349.29元,应收款项总额0元,净资产190,924,407.97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0元,净利润 -1,528,911.0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84,404.35元。

    8、远兴江山股东持股比例: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本公司持股49%。

    9、履约能力分析:远兴江山向本公司采购产品均为其生产所需原材料,因该公司投产日期尚不确定,具体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故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可能发生的数额;如正式签署协议,将在协议中明确付款方式及时间,防范形成坏帐的风险。

    (二)内蒙古博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博源生态”)

    1、法定代表人:郭明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0416

    4、税务登记证号码:15062677224500-5

    5、经营范围:植树造林、种植树业、畜牧业、相关机械设备及技术的经销。

    6、关联关系:博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博源生态资产总额98,784,861.47元,负债总额102,081,332.85元,应收款项总额80,095,091.87元,净资产-3,296,471.38元,营业收入1,000,000元,净利润-1,383,656.2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9,102.89元。

    8、股东持股比例:鄂尔多斯市博源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9、履约能力分析: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鄂尔多斯市伊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化天然气”)

    1、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2、注册资本:3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2821

    4、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机电批发、销售;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业用天然气、甲醇、乙醇、甲苯、甲醛、二甲醚、煤焦油、氢氧化钠、硫化钠、盐酸、硫酸、氨、纯碱、小苏打等化工产品及化工设备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伊化天然气资产总额80,150,135.51元,负债总额60,869,249.05元,净资产19,280,886.46元,营业收入30,813,375.70元,营业利润-592,289.4元,净利润-675,478.8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7,518.52元。

    6、关联关系:伊化实业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伊化实业持股100%。

    8、履约能力分析:伊化天然气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甲醇,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四)内蒙古博源职业培训学校(简称“培训学校”)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注册资本:75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A0191

    4、税务登记证号码:150602779470718

    5、经营范围:化工类培训。

    6、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培训学校资产总额29,281,241.04元,负债总额29,978,997.61元,应收款项总额 7,583,624.68 元,净资产-697,756.57 元,营业收入2,873,445.00元,营业利润 -2,934,945.78元,净利润-2,934,945.7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0,360.28元。

    7、关联关系:培训学校为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比例: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9、履约能力分析:培训学校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对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本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贺占海、丁喜梅、杨红星、梁润彪了回避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因职务涉及内部信息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六)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五)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六)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八)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一)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二十二)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二十三)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上市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等;

    (七)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八)上述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收购人、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公司获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将内幕信息向外界泄露和报送,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若向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上述内幕信息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身份证号(或企业代码),证券帐户,与上市公司关系,知悉信息时间,信息获取渠道等。

    第十四条 涉及公司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的格式,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内蒙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章 交易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十六条 对于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 日内、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应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五章 保密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信息尚未披露时,尽量将知情人的范围缩到最小。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与重大项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自其接触内幕信息之日起至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前,作为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部向其他相关部门报送非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提醒可能涉及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应提示或标明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外部使用人须依法使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降职降薪、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险,并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提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名称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与上市公司

    关系(注1)

    知悉内幕信息

    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

    阶段(注2)

    内幕信息获取

    渠道(注3)

    信息公开披露

    情况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3: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09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会议出席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白颐10910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孙燕红101000
    马永义10910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与公司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事务所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09年度,我们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的内容,在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职审议有关事项,对董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委托贷款

    ①因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事前认可;

    ②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甲醇市场低迷,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该笔贷款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博源联化”)与内蒙古博源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因培训学校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议事程序。本次交易出售资产为博源联化非经营性资产,并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关于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公司(“博源煤化工”)股权,增强了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利于公司产业转型,降低主业单一风险,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定价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审字【2009】第1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

    ①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已对200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鉴于实际发生额将超过预计金额,同时有未预见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为此对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对象为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博源国贸”)和鄂尔多斯市伊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伊化天然气”。

    ②因博源国贸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销售与出口业务,有稳定的客户群和贸易优势,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向博源国贸销售产品,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③在甲醇市场不景气,销售压力大的情况下,向伊化天然气以不低于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销售甲醇,可以拓展公司销售渠道,维护公司客户稳定,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5、关于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收购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1)关于高管人员变动

    经核查认为,马德飞先生的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2)关于收购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蒙大矿业”)的股权

    蒙大矿业原为公司孙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对其绝对控股,可以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控制,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为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合作理顺产权关系,搭建合作平台。

    (3)关于转让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苏天化”)股权

    ①公司转让苏天化20%的股权给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蒙大新能源”),是为与中煤能源合作理顺产权关系,搭建合作平台,也是公司为甲醇、煤化工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

    ②本次转让定价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09]第218 号评估报告书所载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议事程序。

    6、关于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1)关于蒙大化工股权转让暨增资

    ①本次对蒙大化工公司采取先股权转让后增资扩股的方式,与中煤能源合作,进行重组整合,可以解决蒙大化工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状况,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