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车产业
  • 13:公司·价值
  • 14:专版
  • 15:专版
  • 16:调查·市场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广告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告三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4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4版:信息披露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告三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告三
    201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股东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利达”)的通知,万利达于2010年4月9日至2010年4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龙溪股份”)股票78.45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26%。

    本次减持前,万利达持有龙溪股份1577.74万股,占龙溪股份的7.23%,本次减持后,万利达持有龙溪股份1,499.29万股,占龙溪股份总股本的4.9976%,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5%。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2 股票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0-00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溪股份

    股票代码:6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电话:0592-5700999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 2010 年4月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龙溪股份 指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指 本次股份减持指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龙溪股份78.45万股(占龙溪股份股本总额的0.2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减持之行为

    本报告书 指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吴惠天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27622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1203765-6

    成立日期:1999 年07月2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期限:50 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厦征税字350204612037656号

    经营范围: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影音设备、数字有线电视设备、数字卫星接收系统设备、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离子水机、数字移动通讯设备、计算机及信息网络设备。

    主要股东名称:香港佳荣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靖雅凌电子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吴惠天 男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漳州 无

    吴凯庭 男 副董事长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王少成 男 副董事长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上述人员最近5 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利达直接和间接持有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99.29万股,占总股本的4.9976%,为龙溪股份第四大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万利达无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漳州工业整体相对薄弱,万利达集团资金雄厚,为促进地方工业企业发展,将长期对地方工业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可能将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5%以内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龙溪股份1,499.29 万股。

    二、本次股份减持的主要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溪股份1,577.40 万股,占龙溪股份股本总额的5.26%。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龙溪股份1,499.29 万股股份,占龙溪股份股本总额的4.9976%。

    三、本次减持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系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万利达持有龙溪股份1,499.29 万股股

    份,其中存在质押的有1,4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有4.29万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龙溪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009 年12月16 日至2010 年1 月18 日,万利达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龙溪股份股票356.4万股。

    2、2010 年4 月2 日至2010 年4月8 日,万利达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龙溪股份股票591.55万股。

    3、2010 年4 月9 日至2010 年4月12日,万利达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龙溪股份股票78.45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 个月内买卖龙溪股份上市

    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我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

    卖龙溪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关法人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关法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说明,以及最近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的承诺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2010 年4月1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
    股票简称龙溪股份股票代码6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5,777,400股 持股比例: 5.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784,500股 变动比例: 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