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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4月15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 192,604,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孟佳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提案后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593,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60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60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60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6,428.6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7,183,642.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943,210.55元,2009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7,595,996.33元,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计61,877,618.10元(公司将另行发布实施公告),剩余185,718,378.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60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9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65万元人民币,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604,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表决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同意公司2010年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为4万元(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2,933,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反对9,67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给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

      同意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终止协议书》,终止执行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提案》,终止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项下之约定的相关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交易的事项。(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08-030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1,005,13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此外,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孟佳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终止资产收购的函》;

      3、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终止协议书》;

      4、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0—00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