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在代销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代销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东北证券及广发证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包括: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三、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东北证券及广发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东北证券及广发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东北证券及广发证券的规定。
五、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及广发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东北证券及广发证券的有关规定。
七、业务咨询
1、东北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广发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东吴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26日起,对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包括: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
三、适用期限
自2010年5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均享有优惠。
四、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0.6%的,申购费率享受四折优惠,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吴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代理销售机构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投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以下简称“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经本公司与相关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对自2010年5月26日起通过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活动代理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及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的投资者。
三、适用期限
2010年5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均享有优惠。
四、具体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凡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最低优惠至4折,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申银万国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电话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上述两项最低优惠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湘财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及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的投资者,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上述申购费率优惠只适用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前端收费模式,相关基金费率详见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法律文件。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深圳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3、国联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海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光大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银河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东方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9、湘财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0、申银万国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1、广发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2、华泰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3、华泰联合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4、兴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6、万联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17、齐鲁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8、第一创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9、广发华福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0、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与代理销售机构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相关代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26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在代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参与代理销售机构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三、开办时间
自2010年5月26日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四、开办代理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及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受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在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在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如在网上交易,原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如在柜台交易,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在中信建投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办理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如在网上交易,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如在柜台交易,则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齐鲁证券及万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申购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第一创业证券办理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温州银行、国联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华龙证券、东吴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及广发华福证券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具体如下: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安信证券及华泰证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联证券、国信证券及齐鲁证券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其余上述代理销售机构规定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七、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述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九、业务咨询
1、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5、民生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深圳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7、浦东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温州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9、国联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海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平安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3、光大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4、中银国际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5、银河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安信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7、湘财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8、华龙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9、东吴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0、招商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华泰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2、华泰联合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3、国泰君安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4、国信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西南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6、万联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7、齐鲁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8、第一创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9、广发华福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30、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网上交易申购、定投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自2010年5月26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中海e家”(以下简称“中海e家”)实行网上交易申购、定投业务费率优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业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申购上述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M) | 标准费率 | 网上交易费率 | |||
兴业卡浦发卡中信卡 | 农行卡 | 建行卡 | 招行卡 |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 | M<100万 | 1.20% | 0.60% | 0.84% | 0.96% | 0.96% |
100万≤M<500万 | 1.00% | 0.70% | 0.80% | 0.80% | ||
500万≤M<1000万 | 0.30% | 0.30% | ||||
M≥1000万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二、定投费率优惠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持有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已注册成为“中海e家”客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标准
投资者通过“中海e家”定投上述基金将执行如下费率标准: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M) | 标准费率 | 网上定投费率 | |
农行卡 | 招行卡 |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 | M<100万 | 1.20% | 0.60% | 0.96% |
100万≤M<500万 | 1.00% | 0.60% | 0.80% | |
500万≤M<1000万 | 0.30% | |||
M≥1000万 | 1000元/笔 |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方面按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定投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不设级差。本公司可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此限额,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告。
4、当申购、定投费率或适用卡种有所调整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建设银行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浦发银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网址:www.zh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从2010年5月26日起,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及东方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2、深圳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3、中信证券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东方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5、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网站: 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399001)定于2010年5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4、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送达账户状况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 | 1.20% |
100万 ≤M <500万 | 0.80% |
500万≤M<1000万 | 0.30% |
M≥ 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七、开放申购和赎回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10年5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399001)定于2010年5月26日起开办与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蓝筹混合”,基金代码:398031)和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基金代码:398041)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本次公告开放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
中海优质成长混合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
1年≤N<3年 | 0.30% | |
N≥3年 | 0 | |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
1年≤N<3年 | 0.30% | |
N≥3年 | 0 | |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
中海蓝筹混合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60天 | 0.15% | |
60天≤N<0.5年 | 0.10% | |
0.5年≤N<1年 | 0.05% | |
N≥1年 | 0 |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投资者将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转换成中海优质成长混合、中海分红增利混合、中海能源策略混合、中海稳健收益债券、中海蓝筹混合和中海量化策略股票时,收取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下表:
转出基金 | 申购金额(M) |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 | |||||
中海优质成长混合 |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 |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 | 中海蓝筹混合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 |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 |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 | M<100万 | 0 | 0.3% | 0.3% | 0.3% | 0 | 0.3% |
100万≤M<500万 | 0.2% | 0.2% | 0.2% | 0.2% | 0 | 0.2% | |
500万≤M<1000万 | 0 | 0 | 0 | 0 | 0 | 0 | |
M≥1000万 | 0 | 0 | 0 | 0 | 0 | 0 |
将其他六只基金转换成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下表:
转入基金 | 申购金额(M) |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出基金) | |||||
中海优质成长混合 |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 |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 | 中海蓝筹混合 |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 | 中海量化策略股票 |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 | M<100万 | 0 | 0 | 0 | 0 | 1.2% | 0 |
100万≤M<500万 | 0 | 0 | 0 | 0 | 0.8% | 0 | |
500万≤M<1000万 | 0.28% | 0.28% | 0 | 0 | 0.3% | 0.28% | |
M≥1000万 | 0 | 0 | 0 | 0 | 每笔1000元 |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