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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督促股改义务人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的公告
    201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53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督促股改义务人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5月2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给本公司和董事会《关于要求督促有关股东和股权买受人切实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函》[广东证监函〔2010〕416号]、下发给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信泰)的《关于要求切实履行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函》[广东证监函〔2010〕415号]。

      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及董事会要求如下: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勋达投资、许志榕及华信泰等相关义务人的沟通协调,督促有关义务人尽快制定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落实执行。

      2、如有关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公司应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向有关法院申请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有关义务人完全履行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为止。

      3、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我局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未得到切实履行或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东证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东证监局对华信泰要求如下:

      1、鉴于华信泰已承诺代勋达投资履行所拍得股份相应的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因此华信泰及实际控制人应尽快制定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并抓紧落实执行,落实方案应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2、如华信泰未能切实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东证监局将依法追究华信泰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