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2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经分别于2010年4月30日和2010年5月1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5月19日--2010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15:00至201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股份10977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18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976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178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袁丹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郭永芳、赵伟向大会做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张杰先生共获表决权10976842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2、选举林旭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林旭曦女士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3、选举张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张慧女士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4、选举郑伟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郑伟鹤先生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2、选举郭永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永芳女士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3、选举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伟先生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戴思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戴思宏先生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2、选举李昌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李昌儒女士共获表决权109768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99.9897%。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高树荣、周震国、陈利国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2009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53675.75万元,利润总额5313.09万元,净利润4485.6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67.17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090.70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9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5月7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同意公司在实施2009 年度利润分配后,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00万元;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097777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8%。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