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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期指评价巨大反差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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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该确定怎样的投资收益目标
    201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长汉

      ⊙杨长汉

      

      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才经历了三年多的实践。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绩基准面临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基准缺失、没有专业设计等问题。目前国内外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绩效标准方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虽然较为公认的全球权威的美国CFA协会(原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制订了评估技术标准——GIPS 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还有此前制订的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绩效陈述标准PPS。这些方法偏于简单,而且在中国机构投资行业尤其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领域,其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有的收益率超过10%,有的负收益率,投资收益率不同,应该如何客观公正评价投资收益率、企业年金应该确定什么样的投资目标,企业年金投资该确定多高的收益率、多大的风险承受范围,这是企业年金投资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以为,要确定投资目标、衡量投资绩效的基础,首先要确定投资业绩基准(Performance Benchmark)。投资业绩基准可以作为投资目标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投资目标的一项具体内容。在被动式投资中,投资基准是投资管理人跟踪的标的;在主动式投资中,投资基准用以评价投资管理人市场时机把握和证券选择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投资基准可以参考某个市场通用指数。企业年金限定了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因此,企业年金投资的业绩基准,不能直接用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通用的指数来作为业绩基准。企业年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当然不能直接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投资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比较。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客观可能性和投资者预期需求,是能长时段战胜通货膨胀。从长期来看,定期存款利率并不能战胜通货膨胀。选取固定的业绩基准如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业绩基准,并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制度优越性。而且金融市场是动态变化的,固定的业绩基准与动态的市场并不匹配。在固定的业绩基准的背景下,投资管理人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扩大投资风险,尽力在业绩上超过基准组合的表现;另一种做法是尽力模仿基准组合,而不进行积极投资。同类共同基金的业绩评价表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通货膨胀率、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不能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只能作为业绩比较的参考指标。

      企业年金是职工的“养命钱”,投资安全性第一,兼顾收益性,其投资目标只能是安全的基础上追求适当的收益。企业年金的期望收益率不能脱离市场状况、投资能力的约束,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目标,既可能对投资管理人形成风险激励,也给企业年金基金带来潜在风险。只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目标,才能使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在退休时能获得较高的退休金替代率,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制度目标。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的期望收益率并非越高越好,需要与风险目标平衡,合理的收益目标是在给定风险的情况下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企业年金投资业绩基准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种业绩基准是绝对指标。已知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平均到退休的年限、现在可投资的金额、在未来可投资的金额、退休所需的平均金额,可以计算出需要每年多少的投资收益率来满足委托人的投资目标,此即绝对基准指标。第二种业绩基准是相对指标,即指数。指数反映了选定的若干证券的综合表现水平,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投资业绩基准。企业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有法定的比例限制,不同的企业年金投资组合有不同的投资风格和类型,需要采用定制投资基准。定制投资基准应有助于理解某一特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格,它可以是几个市场通用指数的加权和,也可以对单个市场通用指数各组成部分的权重进行调整。

      综合起来,科学的企业年金投资业绩基准的设计,应该是根据企业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以货币类市场指数、固定收益类市场指数、权益类市场指数进行加权计算。这样的基准,既符合企业年金投资比例和范围的限制,又能够动态地跟踪市场的客观变化,也才能客观公正地指导和评估企业年金的投资业绩。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