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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2010-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0-0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0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7日下午14:00时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15:00至2010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七)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1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6项议案:

    1、《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3、《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4、《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廷亮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5、《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唐志萍女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6、《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宝祥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上议案1-6的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司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如本次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洋 黄野秋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3、邮政编码: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根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分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计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86东证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整体与分拆表决

    (1)整体表决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360686东证投票0总议案100.00元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除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该3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对适用累积投票制的其他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

    (2)分拆表决

    投票代码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1.00元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2.00元
    3《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3.00元
    4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4.1《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廷亮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4.01元
    5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监事 
    5.1《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唐志萍女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5.01元
    5.2《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宝祥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5.02元

    注:1、为了满足累计投票的需要,现将议案4序号变更为4.1、议案5序号变更为5.1、议案6序号变更为5.2,其他内容不变;

    2、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只包括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的全部表决,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4.1、议案5.1及议案5.2。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1)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三个议案,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反对2
    弃权3

    (2)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4.1、议案5.1及议案5.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A.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东北证券A股股数。股东既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候选人,也可以部分投给候选人。

    B.股东拥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东北证券A股股数与2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唐志萍女士、高宝祥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

    C.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投票表决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二)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选举董事候选人李廷亮先生,选举监事候选人唐志萍女士,同时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非累计投票制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686买入4.01元愿投股数(不超过所持有股数)
    360686买入5.01元愿投股数(不超过所持有股数与2的乘积)
    360686买入1.00元2股
    360686买入100.00元1股

    2、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1 和议案2 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1—3均投赞成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686买入100.00元1股
    360686买入1.00元2股
    360686买入2.00元2股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6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投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6月17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一、非累计投票制议案

    投票代码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0总议案    
    1《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3《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注:1、“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除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其他三项议案,即议案1-议案3(以下简称“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该三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〇”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〇”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〇”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二、累积投票制议案

    1、《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廷亮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姓名表决票数
    李廷亮 

    2、《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唐志萍女士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宝祥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候选人姓名表决票数
    唐志萍 
    高宝祥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如下:

    (1)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东北证券A股股数。股东既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候选人,也可以部分投给候选人。

    (2)股东拥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东北证券A股股数与2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唐志萍女士、高宝祥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

    (3)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投票表决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1): 持股数(附注2):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 (附注3)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