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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2010-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通知提出,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专家指出,目前中央政府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已经纳入预算管理,但地方政府债务除了这些公开透明的地方债以外,还有大量的通过平台债,通知提到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应该也包括这些平台债。

      平台债游离于预算体制外是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不很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全面负债情况也不很清楚,这样就很容易由不规范的“隐性债务”产生隐性公共风险的积累。

      不透明也使得目前很难给出准确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数据,而纳入预算管理则有望改变这种缺乏准确数据的局面。从去年开始,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不同数据先后出现,有的学者估计是在6万亿元左右,有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高达11万亿元。贾康认为,实际情况可能在两个数字之间。

      此外,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