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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供投资者查阅。现就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新大新材

      (二)股票代码:300080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0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00万股

      其中首次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2,800万股股票自2010年6月25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二、公司暂缓上市的原因及河南醒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醒狮”)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生产的产品晶硅片切割刃料侵犯其“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刃料”专利权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解决情况

      (一)公司暂缓上市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拟于2010年5月20日挂牌上市。2010年5月5日,河南醒狮以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晶硅片切割刃料侵犯其“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刃料”专利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因此,2010年5月1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上市。

      (二)诉讼内容及解决情况

      河南醒狮起诉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晶硅片切割刃料侵犯其“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刃料”专利权的具体要求为:本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侵权产品;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因侵权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6月1日,河南醒狮提出撤诉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准许河南醒狮撤回起诉。河南醒狮和本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河南醒狮承诺不再就此专利权事项向本公司提起诉讼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向本公司主张权利;本公司承诺不就此争议的解决及相关事项向河南醒狮主张权利。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与河南醒狮之间的专利权诉讼案件已撤诉,同时河南醒狮承诺不再就此专利权事项向公司提起诉讼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向本公司主张权利。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已消除,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与河南醒狮之间的专利权诉讼案件已撤诉,同时河南醒狮承诺不再就此专利权事项向公司提起诉讼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已消除,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