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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1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1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1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4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办理总额为叁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最高额为叁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计人民币贰亿元,承销费按所使用资金额度依照标准费率0.3%由公司承担。使用期限约为7年,到期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执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的约定,即年息4.38%,合理按比例分摊,信用增进费、评级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年利率为 4.7% ,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公司每年向诚通集团支付中期票据利息一次,由诚通集团统一对外支付,最后一期资金利息随本金到期一起兑付。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 6 月 29 日。(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和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变更,涉及金额174,258,598.0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同日刊登的中储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需进行修改,修改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将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0年7月28日)、煤炭批发(有效期至2010年4月1日)改为普通货运、煤炭批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7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1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72号”文件批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312.5万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2,549,800.10元。鉴于无锡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已完工并决算,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和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变更,涉及金额174,258,598.0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14,43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为190,171,401.91万元,剩余124,258,598.09元,未开工建设项目包括:物流交易中心2、综合加工业务用房2、综合交易楼2、物流业务运行结算中心、铁路到发线。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是:1)沪宁城际铁路的开通使得公司通过沪宁铁路的货物运输运力增加,原计划投资4547万元建设铁路到发线已无必要;2)已完工项目(含一、二期)目前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2)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0,000,000元,资金尚未投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天津物流中心配送项目招投标中标情况,公司认为现有运输设备及营运网络基本可以满足目前规模运输配送的业务需求,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投资效益。

      本次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仅可以更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降低财务费用,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提升公司盈利空间,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何黎明、朱军、陈建宏、王璐先生事前已对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和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变更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长期的战略定位及发展需要,此举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研究,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仅能有效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1. 中储股份募投项目之一的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已经完成,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2. 变更募投项目之一的天津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做出的正确选择,顺应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 上述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储股份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4,258,598.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同意变更天津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2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0年7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7月16日、19日(上午9:30~下午4:00)在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73292、3293

      传 真:010-83673191

      电子信箱:zhenspring@sina.com

      联 系 人:申崇志、郑佳珍

      上述议案,请董事会审议。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0-02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1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1日在北京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4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所募资金的议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关联交易单独公告如下:

      一、概要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效调整债务结构,拟同意公司使用诚通集团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本次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的日期为2010年7月1日,签署地点为中国北京,协议生效日期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日。

      本次交易的合作双方为本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合约所约定交易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该公司的简要历史沿革

      诚通集团是1992年由原物资部直属物资流通企业合并组建的。1998年,诚通集团与成员企业建立了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1999年,诚通集团进行了整改、重组,2000年上划中央企业工委管理。2006年,诚通集团全方位实施了公司制改造,更名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兼并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钢材销售。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1)2009年所有者权益:1394736.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63038.94 万元

      (2)2009年实现净利润: 43601.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567.38万元

      4、该公司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7号楼

      (3)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4)法定代表人:马正武

      (5)注册资本:256,016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使用额度

      本协议项下乙方使用甲方发行中期票据所募资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承销费按所使用资金额度依照标准费率0.3%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使用期限

      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约为 7年 ,到期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第三条 使用利率及兑付

      执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的约定,即年息4.38%,合理按比例分摊,信用增进费、评级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年利率为 4.7% 。采用单利按年计算。

      第四条 利息支付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中期票据利息一次,由甲方统一对外支付。最后一期资金利息随本金到期一起兑付。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 6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协议所约定关联交易对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阅读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

      鉴于本次交易的对方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协议所约定交易属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计人民币贰亿元,使用期限约为7年,到期日为2017年6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中期票据的到期日为2015年6月29日。执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的约定,即年息4.38%,合理按比例分摊,信用增进费、评级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年利率为4.7%,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公司每年向诚通集团支付中期票据利息一次,由诚通集团统一对外支付,最后一期资金利息随本金到期一起兑付。中期票据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 6月 29 日。

      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实施对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