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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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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6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4205。

    5、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0年7月8日至2010年8月6日止。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0、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指数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人。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行,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天弘深证成份指数(LOF);场内简称:天弘深成)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认购代码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4205。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九)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0年7月8日至2010年8月6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三)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3)代销券商: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江南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4)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本基金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挂牌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00%)=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0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④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预留印鉴卡;

    ⑤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⑥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④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基金直销专户:

    A、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