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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0-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0—15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增加现金流,盘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外公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景德镇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置业”)95%股权。现将本次股权转让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5 月4日,本公司与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联合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转让持有的景德镇置业100%股权。其中,我公司对外公开转让持有的景德镇置业95%股权,北京高科对外公开转让持有的景德镇置业5%股权。江西恒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超实业”)作为竞买申请人于2010 年5 月28 日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请竞买标的股权。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恒超实业是此次股权转让唯一的合规竞买人,该公司与本公司、北京高科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受让方:江西恒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县莲塘镇莲塘南大道437号

      法定代表人:胡小荣

      注册资本:8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7年7月10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五金、建材的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景德镇置业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2004年11月30日经江西省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官庄(黎明宿舍区内),注册资本200万元。本公司持有景德镇置业95%股份,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持有景德镇置业5%股份。

      根据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报告书》(赣中审评字[2009]第50号),以200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景德镇置业资产评估值为4,277.92万元,负债评估值为3,754.3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23.54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0年7月8日,本公司、北京高科与恒超实业签订了《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恒超实业以人民币523.55万元受让我公司、北京高科持有的景德镇置业100%股权,同时承担景德镇置业对本公司37,543,835.26元的债务,共计42,779,335.26元。本次交易不形成关联交易。

      《合同》约定的相关情况简要如下(本公司、北京高科统称为甲方;恒超实业为乙方):

      1、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给甲方,定金冲抵股权转让款,但定金性质不变;并同时一次性偿还标的企业所欠本公司77.22%债务。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支付剩余22.78%未偿债务至双方一致协商确定的共同委托银行监管账户内。在上述款项均到达相应账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股权交割,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因标的企业所拥有两宗商住用地内,存在需要拆迁拆除的建筑物。为此,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标的企业取得两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前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形成的建筑物,由乙方负责拆除。

      (2)对2010年新出现的违法违章搭建,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及77.22%债务,并在乙方将剩余22.78%未偿债务一次性打入双方一致协商确定的共同委托银行监管账户之后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完成上述约定的拆除义务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从共管账户中提取全部并足额款项用于支付标的企业所欠本公司剩余22.78%的债务。

      3、标的企业位于景德镇市吕蒙乡官庄村黎明制药厂生活区内的土地,已为本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3个工作日内负责解除上述抵押担保。

      五、产权转让成交确认情况

      2010年7月23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产权转让交割单》,认为该产权转让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目前,本公司已收到标的企业95%股权转让款及标的企业所欠本公司部分债务,共计31,961,693.21元;恒超实业已将标的企业对本公司未偿债务共计8,555,867.05元一次性打入了双方一致协商确定的共同委托银行账户。本公司也已按合同约定解除了对吕蒙乡官庄村黎明制药厂生活区内的土地抵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产权交易合同》;

      3、《产权转让交割单》;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