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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2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王铁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增补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王铁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岗位变动,王铁锋先生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增补董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王铁锋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关于增补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已于2010年6月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增补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增补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颜延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0年9月1日在上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 月16

    附件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孙琳,女,1961年12月生,籍贯:上海,学历:大专,曾任上海凌志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沿海上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鑫桥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宏,男,1964年11月生,安徽省六安市人,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总支主任委员,民建湖北省委省直工委副主任,武汉市政协委员,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正处换证中)。

    张志宏先生曾任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的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担任主讲教师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主要包括武汉钢铁公司、武汉联通、湖北电信及深圳问鼎财务公司;目前担任华工科技、烽火通讯和南宁化工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受聘担任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和武汉市科技局创新基金中心的财务咨询专家;2007年担任湖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

    主要研究领域是公司理财,从教以来一直从事本科、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有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公司财务分析与预警、公司治理与并购等。现担任湖北省级精品课程《财务管理》的负责人。出版各类教材和专著8部共70万字的内容。在财政研究、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12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中:国家社科和自然科学基金课题3项、省教育厅课题2项、横向课题7项。

    附件二: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志宏先生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 月16日

    附件三: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宏,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志宏

    2010年8 月16 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23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2010年9月1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上海吉瑞酒店会议室(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110号)

    三、会议议程: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10年8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登记办法:

    1、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另备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执照)、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901室

    4、登记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馈赠礼品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901室

    邮编:200127 电话:(021)58702762

    传真:(021)5870276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补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的相应方框内打“√”或填上股数,其他方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