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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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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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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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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7月27日证监许可【2010】989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5.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7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20亿份,其中,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为2.5亿份;场外募集份额为 17.5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场外)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7.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3.场外代销机构。”

      8.场外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8月27日上的《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华富基金保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富基金郑重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指数基金的特定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人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4105

      基金简称:华富强化回报债券

      场内简称:华富强债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场内和场外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

      1.场内

      末日认购申请场内确认比例=(2.5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场内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场内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2.场外

      末日认购申请场外确认比例=(17.5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场外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场外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两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若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发生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电话:010-67595003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下转B10版)